第B04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李海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整,李海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822.8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营业利润8,822.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3.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股本3,481,035,01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50,634,521.15元(含税),本次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5月30日、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025、043、047)。
  4.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4.1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731,707,317股于2024年12月3日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股份的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12,195,121股,占公司总股本3,481,035,016股的14.7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6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光伏项目)。冷集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冷集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设计布置78个发电单元,光伏场规划用地面积约5200亩。截至目前,冷集光伏项目光伏场实际有效可用地面积4580亩,共布置72个发电单元。由于光伏用地政策收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导致剩余工程无法推进。同时,综合考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对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的影响,冷集光伏项目最终投产容量拟定为17.1万千瓦。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冷集光伏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23万千瓦调整为17.1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10,243万元调整为74,520万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5-06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新能源)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浩口光伏项目)。浩口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4,319万元,动态总投资105,165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浩口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万千瓦,设计布置64个发电单元,光伏场规划用地面积约4280亩。截至目前,浩口光伏项目光伏场实际有效可用地面积3772亩,共布置57个发电单元。由于光伏用地政策收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难以落实,导致剩余工程无法推进。同时,综合考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对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的影响,浩口光伏项目最终投产容量拟定为17万千瓦。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浩口光伏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20万千瓦调整为17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05,165万元调整为71,433万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汉川龙源环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汉川四期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合作单位,预计汉川公司每年将向汉川龙源环保支付脱硫脱硝电价收益共计约18,214万元,同时汉川龙源环保每年需向汉川公司支付脱硫脱硝设施用电、用水、用汽相关费用共计约5,834万元,预计双方每年合计交易金额约24,04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1日,汉川公司与汉川龙源环保签署了《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及《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汉川分公司
  2.特许权:依照国家或地方脱硫脱硝电价政策的规定,甲方将其拥有的脱硫脱硝电价、脱硫脱硝热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等形成的收益权授予乙方,乙方拥有独占的特许经营权利以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享有脱硫脱硝电价、脱硫脱硝热价及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所带来的收益。
  3.特许期(经营有效期):经营有效期与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者使用寿命相同。
  4.特许权的范围:
  在特许期内,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不包括土地)。
  (2)有权获得以上网电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硫脱硝电价的收益;以供热量为计量基础的脱硫脱硝热价的收益。
  (3)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有关脱硫脱硝优惠政策等所带来的收益。
  (4)有权享有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与运营有关的各类奖励和补贴(如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设施和企业股权;但乙方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出于为本项目融资的目的抵押本项目的运营权、资产、设施和设备,及质押脱硫脱硝电价。
  5.运营与维护工作:
  (1)乙方负责脱硫脱硝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脱硝设施需要改造、因脱硫脱硝设备维修需暂停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或因事故需停运的,应向甲方报告。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电网企业申请批准。
  (2)乙方应建立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机组负荷、燃料硫、硝份分析和脱硫、脱硝剂的用量、厂用电率、运行事故及处理等情况,并报甲方。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对价格、环保、安全、税收、在线检测设施等的检查。
  (3)乙方安装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应向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时传送监测数据。
  (4)乙方应对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的,乙方应按规定报告甲方,甲方向所在省(区、市)环保部门及电网企业报告。
  (6)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应纳入甲方发电生产的管理体系中实行一体化管理,接受甲方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乙方作为脱硫脱硝设施运营的主体,是脱硫脱硝设施安全、经济、环保运营的完全责任人。经营有效期与脱硫脱硝设施对应的发电机组使用期限或者使用寿命相同。
  6.主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乙方任何脱硫脱硝电价收益或脱硫脱硝热价收益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就延期付款部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中止本项目运营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止运营超过18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合同解除之日的乙方脱硫脱硝设备资产评估值予以回购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延期支付甲方任何脱硫脱销设施用电、水、汽等费用,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就延期付款部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造成合同连续180日(遇不可抗力事件则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起180日后)不能正常履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下,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能达到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运营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能达到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7.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条款: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合同》;
  2.《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四期2×1000MW机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王冬董事、郑峰董事、汤湘希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刘晋冀董事、王娟董事、李亮董事、王宗军董事、张红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四版)》。
  该议案中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十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第二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三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四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三版)》。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该议案中的对应实施细则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版)》。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制定的公司经理层202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责任书。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调整冷集光伏项目的建设容量及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230MW调整为171MW,项目投资金额由110,242.63万元调整为74,520.30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调整潜江浩口光伏项目的建设容量及投资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200MW调整为170MW,项目投资金额由105,164.64万元调整为71,433.12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731,707,3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458,759.99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2,991,541,239.71元。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2906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33.56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三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于2024年11月27日签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合计243.285.9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515 号),截至 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9,277.05 万元。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43,285.9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2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报告期内获取存款利息收入17.31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33.56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3,407.77万元用于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建设,3,079.04万元用于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剩余46.75万元为扣除了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公司将结合工程进度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均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