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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杨健 王 玺 周洪发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及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增补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召集人》《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与科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为保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选举李泰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泰岭先生简历附后。 二、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公司增补历锐先生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历锐先生简历附后。 三、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选举李泰岭先生担任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泰岭先生简历附后。 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与科技委员会:李泰岭(召集人)、周洪发、王玺 2.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李泰岭(召集人)、历锐、周洪发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简历如下 李泰岭,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1年4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员、水电分厂工长、工装分厂厂长助理、工装分厂副厂长、汽发分厂副厂长、轻型制造中心主任、轻型制造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公司事务)。 李泰岭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泰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泰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历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4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历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历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历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满连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满连善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满连善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满连善,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11月,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佳电鲁奇(佳木斯)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军工核电办副主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军工核电办副主任;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满连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满连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满连善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1,23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6,25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原值4.28亿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35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9.13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5,368万元,本期核销21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3,82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60万元,本期没有核销。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8.4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5,600万元,本期转销8,968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35.25亿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83万元,本期没有转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716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于董事会前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决议。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试验、生产能力,解决试验、生产过程关键瓶颈,提高重点零部件加工精度,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408万元。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哈电集团将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佳电公司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并具备条件时通过逐级增资的方式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907.3亿元,净资产259.5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51.7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股东: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5%,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41.45亿元,净资产26.38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佳电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408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年利率2.55%计算(贷款利率将以同期发布的LPR为参考),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08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一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上会程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暂定2.55% ,实际利率以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当期LPR为参考进行调整。后续委托贷款展期利率以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专项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先由哈电集团将专项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子公司发放。若时机成熟,哈电集团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540.72万元(含上述委托贷款)。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5年2月5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2号)批复文件。截至2025年2月24日止,公司向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发行A 股股票101,788,1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9,790,577.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 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8,002,476.1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40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期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268,375.7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5,268,375.78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96,244,512.31元,未进行理财,均为活期存放。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5年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2025年3月,本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3、2025年3月,本公司与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4:2025年6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5:2025年3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8,127.32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 号)。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尚未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目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哈电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由哈电集团系统内6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全国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1,50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许瑛。公司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7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3H22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股东方构成见下表。 ■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互相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由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授权,以及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稽核、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完善哈电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依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互相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流动性管理方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流动性的分析,结合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和资金总体平衡状况,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应对市场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流动性状况保持安全稳健。 2.内部稽核控制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内部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内控管理方面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41.45亿元,净资产26.3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72亿元,净利润0.95亿元。 (二)管理情况 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哈电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5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 四、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只有国拨资金委托贷款业务。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相关风险。 (三)未发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四)根据哈电集团财务公司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运营正常,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与其开展关联交易业务风险较为可控。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3)。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李泰岭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李泰岭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与科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为保证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李泰岭先生为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并选举其为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与科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为保证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历锐先生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与科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为保证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泰岭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增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满连善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满连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泰岭先生、历锐先生、王晓辉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提升运维科技公司服务能力及水平,提高永磁电机研发、制造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等要求,董事会同意增加2025年投资计划2,651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不作调整。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玉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73)。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杨玉龙、朱宏光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1名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子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此次交易将保障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公司监事杨玉龙、朱宏光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1名监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提升运维科技公司服务能力及水平,提高永磁电机研发、制造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等要求,监事会同意增加2025年投资计划2,651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不作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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