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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189 公司简称:泉阳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情况说明: 1、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持有股份状态情况 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累计解除质押股份8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9.07%,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5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4.05%,占公司总股本的7.27%。(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8)。 2、持股5%以上股东赵志华持有股份状态变动情况 (1)2025年4月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4)。 (2)2025年6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所持公司45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8)。 (3)2024年6月24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质押所持公司14,1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3.42%,占公司总股本的1.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1,7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5.08%,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0)。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解除质押4,5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65%,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剩余质押股份27,22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3.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34)。 3、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其他情况 (1)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公司股东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 持有本公司1,207,43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持有本公司2,406,333股股份被司法标记。 (2)股东沙惠明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无法获取报告期增减数据。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报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00 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9,939,082.31元。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25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长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销售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均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年3月7日,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分别签订了三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长白山天泉20 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8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靖宇海源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账号22050145010009330059 专项账户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及“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7月17日,公司、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65,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7月2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等原因,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对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58 的专项账户进行了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2022年3月2日,公司与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093,专项账户仅用于“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2年11月10日与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销售分公司、东北证券和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与《关于〈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08,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5年5月17日,公司、泉阳泉饮品、东北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专项账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38,专项账户仅用于泉阳泉饮品“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失效协议外,其他生效协议均正常履行。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定报告》(瑞华核字[2018]22040005号),“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泉阳泉饮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18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31,473,865.13元。 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泉阳泉饮品以募集资金对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1,473,865.13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一075)。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置换金额31,470,000.00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根据2024年7月30日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议,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8,700.00万元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8,700.00万元(详见公告:临2025一020)。 2025年上半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8,700.00万元,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一033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4日,“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4,290,830.74元;“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生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6,951,590.17元。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相应账户,并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2050145010009330057、22050145010009330093)的销户工作,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签署的关于上述两个销户账户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0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泉阳泉饮品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详见公告:临2018一074)。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12日从建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59)总计支付1,000.00万元至泉阳泉饮品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为22050145010009330065)。 2、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根据原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 万元用于旗下孙公司靖宇县海源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宇海源”)40 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建设3条矿泉水灌装生产线,分别为580ml、1500ml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5L 瓶装产品专用一条生产线和12L 瓶装产品专用一条生产线,其中募集配套资金10,000.0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瓶坯瓶盖注塑设备、12L 灌装设备、水处理设备以及注塑机等。“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已于2016 年建设完成。截至2019年5月31日,“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0.00元,靖宇海源已使用自有资金建成一条500mL 矿泉水生产线(即“580ml、1500ml 瓶装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产能为25万吨/年。因矿泉水市场增长不及预期,大瓶装矿泉水的市场需求尚未成功开拓,靖宇海源以每年25万吨矿泉水的产能,可以满足未来的产品需求和销售需要,预计5年之内不会建设5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12L 瓶装产品专用生产线。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 2019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2日提交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水建设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同意公司终止此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截至2019年8月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相关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102,188,796.52 元。 (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从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0)。 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投资预算金额的议案》,同意确定“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投资预算总金额为6,022.3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2)。 上述2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将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一047、临2022-053)。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 ■ 注:“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系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系将“销售渠道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拆出的4,953.00万元。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5一04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使用额度: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 ●现金管理方式: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产品期限: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公司向包括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在内的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为62,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价格为6.8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2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15,7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2017年10月14日披露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和202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公告》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募集配套资金投向以下项目: ■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期限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销售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将实施期限变更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五年内(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一047、临2022-053)。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规模调整为14,218.00万元(不含利息),较原计划金额19,171.00万元调减了4,953.00万元;同意优化该项目规模调整后的内部资金分配结构,其中,“渠道推广”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7,015.00万元,“新设或收购方式进行销售渠道建设”实施方式的计划投入金额调整为4,056.00万元;同意由原“销售渠道建设”项目拆出的4,953.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建“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项目。 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闲置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该授权至2025年8月30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公司主要投资产品为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投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尚在实施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上报董事会,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8月31日至2026年8月30日内有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泉阳泉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泉阳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4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42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43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5一04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0,779,496.26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24,648.2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226.83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0,625,621.17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30,779,496.26元。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5-04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12,4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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