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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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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市场拓展,加速推进国际化布局,并依托于技术领先优势,电池组件出货量维持行业领先地位。然而受近年来光伏主产业链各环节产能集中释放导致阶段性供需失衡的影响,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各环节主要产品价格对比同期整体承压下行,同时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导致公司组件销售均价和盈利能力同比下降,经营业绩出现阶段性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0,454.7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003.69万元,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0,559,80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0,032.59万元。
  面对不断加剧的行业挑战,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发挥自身优势,出货量维持行业第一梯队
  报告期内,充分发挥自身的全球市场营销服务网络优势和品牌优势,电池组件出货量保持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33.79GW(含自用119MW),其中组件海外出货量占比约45.93%。
  2、差异化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2025年上半年度研发投入13.88亿元,占营业收入5.8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有效专利2,072项,其中发明专利1,109项。
  公司以自身的研发优势为依托,为实现更好的客户端价值和满足客户多种应用场景需求,公司重磅发布了极寒、高原、干热、沙尘、湿热、海洋等全场景解决方案,其中“漠蓝”沙戈荒光伏产品,主要应用于降水少、沙尘大、风力强、温差显著且气候炎热的地区,采用全套高耐候封装材料,可从容应对沙漠、戈壁、荒滩等干热地区的各类挑战,同时具有优异的自清洁功能,可以有效减少组件的清洗频次,降本增效;“耀蓝”海上光伏产品,主要应用于滩涂、高盐雾地区和近海区域,产品已顺利通过最严苛的8级盐雾测试和盐雾综合老化测试,功率衰减仅为1%左右,以及最高60m/s的风洞测试,具有在风浪环境中长期稳定运行的能力;以及抗冰雹/高载荷产品,主要服务于中国青藏高原、欧洲、美洲、南非等全球冰雹高发地区。同时,公司发布的高功率DeepBlue5.0组件产品,该产品主推版型为行业主流的2382mm*1134mm版型,最高功率达670W,最高效率达到24.8%,具有更优的BOS成本和LCOE,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3、加强运营管理,进一步控制成本
  成立降本增效小组、销售增效小组及费用优化小组,从设计成本优化、组件功率提升、制造成本改善、产供销协同、费用管控、数智化建设等多方面推进改善,协同发力,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切实提升各环节竞争力。
  4、明确技术发展路线,指引产能升级
  截至2024年末公司组件产能达100GW,硅片与电池产能分别达到组件产能的80%以上和70%以上,电池产能已完成由p型向n型的切换。目前,公司n型倍秀(Bycium+)电池量产转换效率最高已达到27%,通过正面低掺杂硼扩技术、背面局部poly技术、先进印刷技术等工艺技术改进,进一步提升倍秀(Bycium+)电池效率,保持与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探索不同的电池技术路径,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加速BC电池技术的研发,同时,储备钙钛矿及叠层高效电池技术。
  5、打造全球化供应链,推进全球化布局
  国际贸易保护趋势日趋严峻,供应链多元化需求迫在眉睫,在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公司综合评估物流成本、供应能力及稳定性、贸易政策等因素,优化全球物流网络布局,重塑多元化供应路径,降低贸易政策波动风险。
  6、打造全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快市场、供应链、资本三位一体的全球化建设,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工作。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3.00、5.00、7.00、8.00、9.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提案7.00-12.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详见股东会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3611960
  传真:010-63611980
  邮箱:ir@jasolar.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袁海升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59”,投票简称为“晶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件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证件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靳保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谢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人数变化,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相关修订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年8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成员人数变化,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修订。
  本次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公司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制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参加对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审议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杨爱青、曹仰锋为本次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运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激励对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彬彬女士之配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彬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参加对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认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京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李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了《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李京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李京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计划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保持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
  2、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铝、铜、锡等商品品种。
  3、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等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4、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2025年度任一时点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套保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稳健和安全有效为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套保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生产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持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
  二、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多晶硅、白银、铝、铜、锡等商品品种。
  2、交易场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等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2025年度任一时点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套保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签署涉及的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稳健和安全有效为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和衍生品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极端情况下,期货和衍生品行情剧烈波动,可能无法在合适的价格区间套保开平仓,从而造成损失。甚至面临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可能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
  3、资金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4、政策风险:如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5、操作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失误导致实际操作上的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要求及内部控制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授权的权限内开展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涉及的交易、风险控制及会计结算等岗位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人负责,建立岗位的交叉监督机制,避免违规操作。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品种,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动态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调整套保比例和合理止损。
  4、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5、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人员的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影响,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适用条件。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603,077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60,307,700.00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3,848,025.97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11000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年产10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组件项目”与“年产10GW高效率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已结项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前次使用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本项目未进行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实施和结项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主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展结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3)由于数据计算时以万元为单位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数据可能和实际数据存在尾数差异。
  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20GW单晶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5,736.55万元拟投入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使用。相关议案由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调整后金额。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投资金额超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截至2025年8月15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说明同上表注释。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尾款支付,直至所有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包头晶澳(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结项,同时保留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
  3、保荐人核查意见
  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晶澳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6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6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6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3,041,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若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1,520,73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贷款的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041,47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截至2025年8月20日数据。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36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20,73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截至2025年8月20日数据。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0,559,809.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80,032.5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607,494.16万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8%、1.61%,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货币资金储备充足,且已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认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明确增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付强,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欣华,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欣华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欣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中项目合伙人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7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2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8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相关资质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2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人调整为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7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4人。新增的两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增选的1名独立董事担任。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谢志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志华先生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斌先生(简历附后)为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现有董事、新增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且股东会批准《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由9人调整为11人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简历
  独立董事
  谢志华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2000),2018年为财政部会计名家。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非上市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志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志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职工代表董事
  金斌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曾任小鹏汽车国际业务副总裁,永辉超市副总裁,华为技术东北欧地区部、东南非地区部人力资源副总裁、海外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战略与变革管理中心总裁兼任储能BU总裁。
  金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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