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三、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8月23日 附件:《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 ■ ■ ■ ■ ■ ■ ■ ■ ■ ■ ■ ■ ■ ■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标点符号变化、将“或”调整为“或者”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未再逐项列示。原《公司章程》无其他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