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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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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时,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63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如彬先生主持,公司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付朝清董事、代伟董事、孙明华董事、张智董事、傅达清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余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聘任庞子山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职不兼薪酬,任期自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意赵海燕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本议案相关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审议表决时,郑如彬先生、付朝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董事长及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其中,董事长的薪酬分配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相关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6元(含税),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相关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强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制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制定《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及关联交易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修订《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第 1、6、9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审议表决时,郑如彬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54,478,587.03元收购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签署相关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办理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相关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水资产专业化整合委托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审议表决时,郑如彬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受托管理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自来水)77.8088%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北自来水)100%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南自来水)90.2665%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资源)56.2239%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受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受托管理期间,若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供水资产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每家受托管理费用分别为20万元/年,合计为80万元/年。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以下简称石柱水利托管厂(所))。受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受托管理期间,若石柱水利托管厂(所)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受托管理费用10万元/年。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万盛经开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以下简称原水公司托管厂(所))。受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受托管理期间,若原水公司托管厂(所)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受托管理费用10万元/年。
  前述受托管理费合计为100万元/年,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按协议约定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本议案相关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64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聘任庞子山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到期之日止。赵海燕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截止本公告日,庞子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庞子山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
  庞子山先生简历
  庞子山,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市政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996.07一1997.09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监理(处)大队科员;
  2003.06一2010.12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科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
  2010.12一2018.05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历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党总支书记;
  2017.07一2017.0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7.08一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66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及重新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制定及修订制度如下: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庆水务)以人民币354,478,587.03元收购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投)持有的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江水务)100%股权。
  ● 重庆水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水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后,新增收购类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5,382.49万元(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类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交易金额35,447.86万元;公司将受托管理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及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相关供水业务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100万元/年,前述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10,855.21万元的5%。除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存在的相关交易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资产收购类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重庆水投持有的渝江水务100%股权,并与重庆水投就本次交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重庆水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价格以渝江水务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评估值354,478,587.03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渝江水务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54,478,587.03元。
  2、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5年4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了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的主营业务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城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其现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务与公司供区不存在交叉,但可能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已书面函告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增厚上市公司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结合2007年10月12日与重庆水务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将于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重庆水务转让项目公司股权、项目资产及其他权益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务与重庆水投的同业竞争。在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对重庆水投相关供水项目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将尽快委托重庆水务经营或由重庆水务租赁。
  为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投与本公司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同时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重庆市巴南区供水业务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以人民币35,447.86万元购买重庆水投持有的渝江水务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渝江水务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8月1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如彬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后,新增收购类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5,382.49万元(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类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交易金额35,447.86万元;公司将受托管理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及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相关供水业务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100万元/年(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股权及厂(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68)),前述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10,855.21万元的5%。除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存在的相关交易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资产收购类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交易对方重庆水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重庆水投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水资产专业化整合委托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托管理重庆水投持有的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56.2239%股权、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77.8088%股权、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90.2665%股权、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托管理重庆水投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同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托管理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重庆市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
  除上述情况外,重庆水投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水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渝江水务100%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购买资产类型。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渝江水务主要经营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给水设计及安装业务,供水服务面积约555平方千米,承担巴南区场镇及周边农村约43万人口的生产、生活、营销和消防等供水任务,共运营16个自来水厂(水站)(其中14个为自有、2个为受托运营),设计供水能力为15.01万m3/日。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不存在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交易标的对应的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交易标的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备案,以下简称华康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本次交易由重庆水投与公司共同委托华康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后,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最终确定评估价值,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5)第314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渝江水务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35,447.86万元,评估增值76.38万元,增值率0.22%。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次评估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35,447.86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为36,000.00万元,两种方法相差552.14万元,差异率为1.56%。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在市场上较易得到验证,未来不确定因素较少。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如下:
  (1)一般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的。
  2)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合法拥有、使用、处置资产并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评估环境假设
  1)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2)评估对象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利率、汇率、物价水平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动。
  (3)公开交易条件假设
  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1)评估对象按照公平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有意向的购买方理性地报价,平等、独立地参与竞价。
  2)与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的交易相关的权利人、评估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关联人,均不享有对评估对象的优先权,也不干涉评估对象的交易价格。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之间的差异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以华康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不存在差异。截至2025年4月30日,渝江水务经审计净资产为35,371.48万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5,447.86万元,评估增值76.38万元,增值率0.22%,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38.43万元,评估值为927.16万元,评估增值788.73万元。增值原因系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取得成本较低,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上涨,产生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5,104.20万元,评估值为34,433.36万元,评估减值670.84万元。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系本次评估根据渝江水务资产利用情况,考虑了经济性贬值率的影响所致。
  2、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由华康评估进行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根据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评估方法、参数选取、具体计算过程合理,评估报告的格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善,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
  乙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丙方: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二)交易价格与支付
  截至基准日,渝江水务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353,714,816.30元。(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报告号:天健渝审〔2025〕1138号)。渝江水务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54,478,587.03元,其中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354,478,587.03元(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号:重康评报字(2025)第314号)。上述评估结果已经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
  (三)先决条件
  1、本次交易获得转让方及受让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已履行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程序。
  2、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经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备案;本次交易获得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批复。
  (四)股权交割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约定
  1、各方确认并同意:自基准日起(不含当日)至交割日期间为股权交割过渡期,标的股权在股权交割过渡期间所产生的过渡期损益由乙方(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2、甲方(重庆水投)保证:丙方(渝江水务)在股权交割过渡期内,甲方(重庆水投)未对丙方(渝江水务)股权新设立或允许新设立任何权利负担。如甲方(重庆水投)存在前述行为的,则甲方需解除、消除该等权利负担。
  3、甲方(重庆水投)保证:丙方(渝江水务)在股权交割过渡期内的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因甲方(重庆水投)原因导致重大不利影响。若甲方(重庆水投)违反本条约定,甲方(重庆水投)需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降至最小,如因此对丙方(渝江水务)和/或乙方(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
  (五)交割程序
  1、交割时间: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
  2、各方应配合丙方(渝江水务)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本公司)名下(将乙方(本公司)记载为股东)。
  3、各方应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登记机关要求,配合丙方(渝江水务)准备并签署与该变更登记(备案)有关的文件资料;与前述变更登记(备案)有关的成本费用,由丙方(渝江水务)承担。
  4、丙方(渝江水务)如需甲方(重庆水投)协助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等其他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重庆水投)予以配合,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法应当由各方自行承担的税费除外)由丙方(渝江水务)承担。
  5、交割完成日(交割日):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本公司)名下当日。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约定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5年4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了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的主营业务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城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其现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务与公司供区不存在交叉,但可能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已书面函告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增厚上市公司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结合2007年10月12日与重庆水务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将于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重庆水务转让项目公司股权、项目资产及其他权益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务与重庆水投的同业竞争。在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对重庆水投相关供水项目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将尽快委托重庆水务经营或由重庆水务租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企改革目标,有利于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投与本公司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有利于本公司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促进城镇与农村饮水保障服务能力双提升;同时,本公司收购后将进一步提升在重庆市巴南区供水业务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可通过优化供水模式、加强管网管理等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及规模效应,改善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渝江水务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在受托管理、原水供应等交易,因此本次收购后,将新增本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新增的相关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渝江水务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形。
  (六)本次交易评估报告“其他应收款”中有存在因资金归集形成的款项共计115,725,611.93元,出让方重庆水投已将归集资金于本次交易前支付渝江水务,故不会存在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应向出让方重庆水投收取上述款项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8月1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如彬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按照国资监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企业产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后,新增收购类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5,382.49万元(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类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交易金额35,447.86万元,公司将受托管理重庆水投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及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相关供水业务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100万元/年。前述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10,855.21万元的5%。除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存在的相关交易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资产收购类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
  (二)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针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股权及厂(所)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庆水务)将受托管理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自来水)77.8088%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北自来水)100%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南自来水)90.2665%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资源)56.2239%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水务)拟受托管理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柱水利)名下及持有的重庆市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以下简称石柱水利托管厂(所));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洋水务)拟受托管理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水公司)名下及持有的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万盛经开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9,16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2%,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同时亦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54.90%股权;同时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直接持有石柱水利73.129%股权,持有原水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公司、原水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后,新增收购类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5,382.49万元(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类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交易金额35,447.86万元;公司将受托管理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及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及持有的相关供水业务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100万元/年,前述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10,855.21万元的5%。除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存在的相关交易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资产收购类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公司将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签署《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约定重庆水投将其持有的渝东自来水77.8088%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渝东北自来水100%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渝东南自来水90.2665%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渝水资源56.2239%股权及对应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本公司实施委托管理(以下合称股权托管);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期间,若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供水资产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委托管理期间,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每家委托管理费用分别为20万元/年,合计为80万元/年。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渝东水务将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水利签署《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石柱水利名下及持有的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以下简称石柱水利托管厂(所))委托给本公司及渝东水务管理(以下简称厂(所)托管),由渝东水务将石柱水利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期间,若石柱水利托管厂(所)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委托管理期间,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10万元/年。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豪洋水务将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原水公司签署《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原水公司名下及持有的万盛经开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以下简称原水公司托管厂(所))委托给本公司及豪洋水务管理(以下简称厂(所)托管),由豪洋水务将原水公司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期间,若原水公司托管厂(所)以任何形式注入本公司,则协议自动终止);委托管理期间,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用10万元/年。
  截至2025年6月30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9,16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2%,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同时亦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54.90%股权;同时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直接持有石柱水利73.129%股权,持有原水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公司、原水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5年4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了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的主营业务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营、城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其现有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务与公司供区不存在交叉,但可能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已书面函告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增厚上市公司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结合2007年10月12日与重庆水务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规定,将于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向重庆水务转让项目公司股权、项目资产及其他权益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务与重庆水投的同业竞争。在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对重庆水投相关供水项目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将尽快委托重庆水务经营或由重庆水务租赁。
  为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投与本公司可能构成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及相关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分别实施股权托管及厂(所)托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9,160,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2%,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其同时亦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54.90%股权;同时重庆水务环境集团直接持有重庆水投100%股权;重庆水投直接持有石柱水利73.129%股权,持有原水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公司、原水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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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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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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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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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除上述股权托管、厂(所)托管情况外,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公司、原水公司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相互独立。
  6、关联人的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水利、原水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作为委托方,本公司受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委托,代重庆水投行使其对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本公司实施股权托管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重庆水投承担。
  2、本次交易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水利作为委托方,本公司及渝东水务受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石柱水利委托,负责石柱水利托管厂(所)的管理工作,由渝东水务将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
  3、本次交易为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原水公司作为委托方,本公司及豪洋水务受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水投、原水公司委托,负责原水公司托管厂(所)的管理工作,由豪洋水务将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类型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
  1、重庆水投持有的渝东自来水77.8088%股权及对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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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庆水投持有的渝东北自来水100%股权及对应股东权利
  ■
  3、重庆水投持有的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90.2665%股权及对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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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庆水投持有的渝水资源56.2239%股权及对应股东权利
  ■
  5、石柱水利名下及持有的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其中双庆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5.8万m3/日,下路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0.5万m3/日,供水服务区域范围为石柱县城及周边场镇。
  6、原水公司名下及持有的万盛经开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设计供水规模为2.5万m3/日,供水服务区域范围为万盛经开区关坝镇煤电化园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托管相关协议
  甲方1: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甲方,单称“甲方1”“甲方2”)
  乙方: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标的:重庆水投持有的渝东自来水77.8088%股权/渝东北自来100%股权/渝东南自来水90.2665%股权/渝水资源56.2239%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对应部分股东权利。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甲方2行使对丙方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实施股权托管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2承担。
  (3)若丙方完成供水板块与非供水板块剥离,则甲方2托管权限相应调整,仅授权乙方对丙方供水板块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4)委托管理目标: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将充分发挥规模化、集约化运营优势,深度整合原有分散资源,通过管理一体化、协同提升效能以及优质资源再分配等措施,提高甲方2供水资产收益达到上市公司收购要求,在36个月内完成供水资产注入,消除潜在同业竞争。
  (5)委托管理方式:委托管理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公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甲方2行使其对丙方享有的行使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2承担,但乙方或丙方存在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丙方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财务报表不纳入乙方。
  (6)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为注入上市公司前的过渡期;委托管理期间,若丙方供水资产以任何形式注入乙方,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7)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期间,由甲方1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
  (8)付款方式:每一管理年度结束后30日内,甲方1在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管理费。
  (9)甲方权利义务:甲方2授权乙方代为行使对丙方的相关股东权利,持续有效至本协议终止;甲方2继续行使依据《公司法》及丙方《公司章程》对丙方享有的股东收益权、股东处置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决定丙方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修改公司章程、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业务终止、资产关停等重大事项。
  (10)乙方权利义务:代为行使甲方2对丙方享有的除本协议上述甲方保留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一般事项决策权、知情权及质询权等。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取得相应委托管理费。
  (11)丙方权利义务:向乙方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乙方的管理及考核;委托运营期间丙方承担生产经营支出、债权债务,自负盈亏;承担所属自来水厂站及营管所内外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配套管网等的维修维护(含大修)、更新改造、消缺整改费用;全方位履行生产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健康卫生、合规经营、物资及服务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或事项负责。
  (二)厂(所)托管相关协议
  甲方1: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3: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水投原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甲方,单称“甲方1”“甲方2”“甲方3”)
  乙方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乙方,单称“乙方1”“乙方2”)
  (1)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标的:石柱水利持有的石柱县双庆水厂、下路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原水公司持有的万盛经开区双坝水厂及相关供水业务;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托管厂(所)的管理工作,由乙方2将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
  (2)委托管理方式:乙方2受甲方委托,负责托管厂(所)生产运行以及经营管理,包含托管厂(所)所有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管理,承担水厂供区内供水水量、水质保障责任,对托管厂(所)供水业务全链条进行管理。委托管理期间,托管厂(所)的固定资产权属不变;托管厂(所)全体工作人员劳动关系不变,薪酬、福利等维持原标准不变,岗位序列维持不变;托管厂(所)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财务报表不纳入乙方。
  (3)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委托管理期间,若托管厂(所)以任何形式注入乙方1,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委托管理期间,由甲方1向乙方1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每一管理年度结束后30日内,甲方1在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1支付本年度管理费。
  (5)甲方权利义务:甲方3授权乙方2将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持续有效至本协议终止;甲方3按内部决策程序要求决定托管厂(所)资产抵押、质押、转让、划转、业务终止、资产关停等重大事项;甲方3承担托管厂(所)生产经营支出,并对托管厂(所)委托运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自负盈亏;甲方3承担托管厂(所)建构筑物、设施设备、配套管网等的维修维护(含大修)、更新改造、消缺整改费用等。
  (6)乙方权利义务:乙方2授权将托管厂(所)纳入辖区厂(所)统一管理;乙方2按内部决策程序要求决定托管厂(所)除甲方决策重大事项外的全部生产运营管理事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取得相应委托管理费;乙方应结合实际,通过各种方式,增加、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
  五、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中,综合考虑各标的企业/资产的业务及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各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上定价相对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履行2025年3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将于重庆水投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36个月内逐步妥善解决重庆水务与重庆水投的同业竞争承诺,旨在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整合重庆市内供水资产资源,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托管模式下委托方(重庆水投)继续行使依据《公司法》及被托管方(渝东自来水、渝东北自来水、渝东南自来水、渝水资源)《公司章程》对被托管方享有的股东收益权、股东处置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被托管方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财务报表不纳入受托方(本公司),厂(所)托管模式下,委托方(石柱公司、原水公司)决定托管厂(所)资产抵押、质押、转让、划转、业务终止、资产关停等重大事项,承担托管厂(所)生产经营支出,并对委托运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自负盈亏,故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8月1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供水资产专业化整合委托管理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如彬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在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供水管网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后,新增收购类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5,382.49万元(公司向重庆水务环境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重庆分质供水有限公司51%股权),新增投资类关联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向重庆水投收购其持有的重庆渝江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35,447.86万元;本次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交易金额100万元/年。前述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10,855.21万元的5%。除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存在的相关交易外,本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不存在资产收购类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
  (二)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针对已收购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并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关款项。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65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7,924,018.9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41,445,247.39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587,398,028.0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83,764,211.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800,000.00元(含税),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占合并报表口径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2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6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5-069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1 债券简称:25渝水01
  债券代码:242472 债券简称:25渝水02
  债券代码:113070 债券简称:渝水转债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9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wjtdsb@cqswj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日15:00-16: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郑如彬先生;董事、总经理付朝清先生;独立董事张智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郭剑先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9月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wjtdsb@cqswjt.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23-63860827
  邮箱:swjtdsb@cqswj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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