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
|
|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3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 董事长、总经理:肖志华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倪亮萍女士; 独立董事:张元兴先生、李晓梅女士、陶化安先生; 董事会秘书:马潇寒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至9月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20780178 邮箱:IR@opmbioscience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11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授权,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46,898.62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746,600.33元(合并报表)。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116,213.4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56%;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80%。 2025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2025年上半年,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2025年上半年,公司就行动方案主要举措的执行(进展)及成效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6.1《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2《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6.3《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结合2025年上半年业务推进的实际情况,同时基于对2025年下半年公司业务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向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预计金额由5.00万元调增至100.00万元,向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预计金额由3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综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由446.00万元相应调增至551.00万元。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肖志华、张俊杰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8月11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授权,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46,898.62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746,600.33元(合并报表),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116,213.42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56%;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80%。 2025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结合2025年上半年业务推进的实际情况,同时基于对2025年下半年公司业务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向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预计金额由5.00万元调增至100.00万元,向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预计金额由3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综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由446.00万元相应调增至551.00万元,其他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变。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202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46,898.62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746,600.33元(合并报表),公司母公司期末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847,624.95元。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拟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为进一步回报股东,结合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2025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16,213.42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56%;占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的23.8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利润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中期,除上述派发现金红利外,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后续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实施权益分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3,705,57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944,77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717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正常所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常规的商业条款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定价及交易条件均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进行确认,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涉及金额合计446.00万元,主要用于向相关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关联董事肖志华、张俊杰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意见: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需要,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公司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交易事项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志华、张俊杰回避表决,获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本次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情况 基于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结合2025年上半年业务推进的实际情况,同时基于对2025年下半年公司业务的合理预计,公司拟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向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生物”)销售商品的预计金额由5.00万元调增至100.00万元,向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的预计金额由30.00万元调增至40.00万元。综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由446.00万元相应调增至551.00万元,其他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变。 单位:元 ■ (四)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元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列项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5年年初至2025年8月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二、本次调整涉及变动的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苏州海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生物”) ■ 注:上述海星生物“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奥浦迈《2024年年度报告》及工商公开查询信息。 2、纳谱分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谱分析”) ■ 注:上述纳谱分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纳微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工商公开查询信息。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主要交易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肖志华担任海星生物的董事,海星生物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海星生物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董事张俊杰担任纳微科技的董事,纳谱分析为纳微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纳微科技为公司关联方;此外,结合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纳谱分析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海星生物、纳谱分析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调整相关额度主要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双方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正常所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做出的调整,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事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基于常规的商业条款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定价及交易条件均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进行确认,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相关业务存在切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调整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为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舆情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及《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共五章、十七条,主要包括“市值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共四章、十六条,主要包括“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等内容。 上述修订、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公允的反映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39.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上述金融资产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预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30.6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一一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公司2025年半年度预计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8.50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2.0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39.11万元,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639.1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是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6,139,4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6,139,4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2号),同意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9.5082万股,并于2022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198.032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05.5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2.4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36,139,4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3,548,754股的比例为31.83%,包含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10,325,556股。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1,980,328股增加至114,772,46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23,706股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总股本由114,772,460股减少至113,548,754股,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548,754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奥浦迈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如上述各项减持承诺互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6、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奥浦迈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 2、本企业所持奥浦迈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奥浦迈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奥浦迈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因奥浦迈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奥浦迈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承诺因此取得的收益全部归奥浦迈所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对所持奥浦迈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人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人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人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奥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常州稳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作为奥浦迈的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奥浦迈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奥浦迈的股票。 (2)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及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按照奥浦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浦迈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本企业将所持有的奥浦迈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奥浦迈所有。 2)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所持奥浦迈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奥浦迈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股份前,奥浦迈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的奥浦迈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若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奥浦迈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奥浦迈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奥浦迈所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36,139,44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上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均为转增后股份数量。 注3:上述表格中“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3,548,754股的比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