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华虹公司(股票代码:68834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8月22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与本次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根据《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