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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282,2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316,8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8,965,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2025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项议案仅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本次会议审议的第6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的第3项、第5项、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邮戳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1)预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5日每天9:00-12:00,13:30-18:00。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14:00-14:4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地 联系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5、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048”,投票简称为“京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中其中一项,用“√”方式填写,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5年9月1日下午3:00收市时止,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九华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兴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7)中兴华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8)中兴华事务所2024年度共审计上市公司16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的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有: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多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寿祥,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审计服务,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两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定价原则为:根据中兴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为14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最终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源配备、业务经验、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并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4亿元,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总额度为110亿元(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以及为合作养殖户、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8.33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0.54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下属公司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京基智农”)、高州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京基智农”)、文昌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京基智农”)及贺州市京基智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京基智农饲料”)在后续原料采购中获取更高的供应商赊销额度,公司拟为前述下属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下同。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徐闻京基智农、高州京基智农、文昌京基智农及贺州京基智农饲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实际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6,500万元,具体如下: ■ 以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对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对于后续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运营的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34亿元,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总额度为110亿元(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以及为合作养殖户、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95%,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8.33亿元,对其他单位/个人的担保余额为0.54亿元(均系为房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及为饲料采购客户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097,589.23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85,115,202.5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91,989,309.8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91,989,309.87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0,282,2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1,316,8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8,965,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206,87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和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公司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50%。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2日上午10: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陈家慧女士、黄丽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蓝地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2日上午10: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其中董事傅衍先生、刘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家荣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一)《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治理制度文件。 该议案中的第(一)至(四)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徐永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永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 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将原“证券法务中心”调整为“证券品牌中心”与“法务管理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徐永情女士简历 徐永情女士,中国国籍,199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公司证券事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徐永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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