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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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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8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9,430,049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费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5年8月22日,公司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9,430,049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19,430,049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4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自2025年7月17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1842元/股(含),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800股,并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8月22日,公司按计划完成全部回购操作,已实施回购公司股份5,787,255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33,423股的比例约为0.59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5.99元/股,最低价为48.25元/股,回购均价51.8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46,510.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了回购。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1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相关主体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截至2025年5月8日,公司股东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22,7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785,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15,6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22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5%;其中三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2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三个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8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80%)。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三个股东的书面告知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1)春秋包机减持3,9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0%;(2)春翔投资减持2,871,7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3)春翼投资减持9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为0.10%。三个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90,6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的《春秋航空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5,382股(以下简称“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27日注销该部分股份,公司总股本由978,548,805股变更为978,333,423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年6月24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567,085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春秋航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787,255股,暂时存放于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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