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7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启章主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陈启章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因出差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芮、张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