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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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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朱承军董事),非独立董事刘姿、蔡庸忠、赵增海、张坤杰、关献忠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王永海、杜至刚、胡裔光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赖梅芳监事),监事林志民、王雪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杨丽迎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宜矗、郝韵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取消监事会不会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所作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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