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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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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7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合计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384,2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94%。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41,712,242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55,592,2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5.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9%,融资余额剩余为1,548,175,385元,其中,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6,307,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5.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1%,融资余额剩余为1,064,450,385元。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 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目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卫国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目前不存在引发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间,若出现平仓风险,李卫国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000万元。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长沙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之间主合同项下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0,000万元,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9,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1,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0,000万元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常德天鼎丰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均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锦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9,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4,000万元;公司对常德天鼎丰的担保金额为43,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7,000万元;公司对锦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刘贵启;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212,206,997.99元,负债总额795,037,636.1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0,131,780.82元,流动负债总额523,232,017.2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17,169,361.86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692,285,013.84元,利润总额189,812,075.29元,净利润162,609,174.66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263,562,740.27元,负债总额924,896,872.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36,703,542.3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38,665,867.33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5,077,913.40元,利润总额84,113,535.85元,净利润71,496,505.47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0日;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天鼎丰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陈桂福;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常德天鼎丰100%的股权,为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396,469,079.82元,负债总额1,252,389,110.3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1,477,777.74元,流动负债总额928,566,654.02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44,079,969.46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46,580,115.65元,利润总额29,621,678.64元,净利润25,565,785.73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常德天鼎丰资产总额1,437,190,748.17元,负债总额1,259,427,140.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968,093,972.7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77,763,607.64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630,600.31元,利润总额39,627,809.62元,净利润33,683,638.18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常德天鼎丰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常德天鼎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7月9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大街一段20号; 3、法定代表人:李洋;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锦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308,276,268.43元,负债总额31,814,431.1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元,流动负债总额31,814,431.1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76,461,837.26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1,461,181.59元,利润总额19,126,543.06元,净利润16,561,042.37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锦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48,912,798.70元,负债总额269,687,914.61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1,5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269,687,914.61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79,224,884.09元,2025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6,903,164.35元,利润总额3,821,555.13元,净利润2,763,046.83元(2025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锦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锦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柒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唐山技术公司、常德天鼎丰及锦州东方雨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唐山技术公司、常德天鼎丰及锦州东方雨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07,246.41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3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2,493.41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6%;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619,246.41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84%。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14,493.41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64%;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53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9%。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上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河北雄安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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