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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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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股份”)稳定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居茜、段力平、叶彬、唐朝晖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2,000万元无息借款,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074745013J 成立时间:2013年8月1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500号道谷商务大厦501室 法定代表人:居茜 注册资本:176,162.46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 (三)主要财务数据 ■ (四)关联关系 江苏步步高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倍有智能科技(长春)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8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江苏步步高的关联交易。经查询,江苏步步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步步高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江苏步步高于2025年8月31日前向公司发放借款2,000万元,江苏步步高按申请日期拨款,公司到期偿还借款。公司无需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如后续公司仍有资金需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存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江苏步步高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公司接受江苏步步高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也无需支付利息,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江苏步步高具备履约能力,所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046)和《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接受间接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体现了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大力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借款合同书。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6日披露了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及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和《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2024-051)。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5)苏0281民初4215号和(2025)苏0281民初4230号《民事判决书》。 (一)(2025)苏0281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支付固定收益300万元、返还垫付费用12,873,143.80元,合计15,873,143.80元; 2、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2025)苏0281民初4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赔偿保证金损失2,000万元; 2、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简要说明如下: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目前,上述案件已由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均为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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