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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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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YUNTAO WAN先生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并同意YUNTAO WAN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
  简历
  YUNTAO WAN先生,男,1968年出生,美国国籍,硕士学历。2012年至2016年,任罗氏上海研发中心临床运营负责人;2016年至2017年,任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临床科学部负责人;2017年至2019年,任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临床开发高级副总裁;2019年至2022年,任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临床开发事业部总裁;2022年至2023年任脉金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开发官;2024年至今任浙江博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YUNTAO WAN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76 证券简称:亚虹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7弄3号前滩世贸中心二期B座 L HUB 2楼会议室A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
  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6年4月18日、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AN KE、ZHUANG CHENGFENG JOHN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securities@asieris.cn。邮件标题请注明“亚虹医药: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2、为保证登记准确性,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室需携带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宝华
  联系电话:021-68583836
  传真:021-68585281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ieris.cn
  邮政代码:20012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21弄前滩世贸中心(三期)B栋19F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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