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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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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广东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楼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戴智波先生;公司尚未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淡念阳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戴智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9,57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因1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通过网络与现场重复投票的情形,以其第一次投票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故该股东未被计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0,149,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42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4%。
  公司董事戴智波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独立董事梁彤缨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广喜先生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李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6,790,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2,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4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5%;反对2,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5%;弃权2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3.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36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2,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19,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4%;反对2,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4%;弃权1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67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8%;反对2,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弃权1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79,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8%;反对2,5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弃权1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为广东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广东建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2,79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7%;反对6,4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4%;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9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7%;反对6,4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4%;弃权1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PPP项目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2,71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8%;反对6,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8%;弃权2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1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8%;反对6,4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8%;弃权2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通过。
  (六)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6,804,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2,5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2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5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6%;反对2,5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2%;弃权2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3.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32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1%;反对2,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2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1%;反对2,8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2,630,045,497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77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22,58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1%;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40%;反对22,58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2%;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3.表决结果: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年度工作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广东建工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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