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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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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琰伯(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绍兴上虞智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其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本次拟定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280万元(含),资金后续将严格依据其实际经营状况与业务用款节奏,由公司对其真实资金需求、款项用途逐一审核核实后,分批按需拨付使用,资金投放与实际经营需求高度匹配。公司及其他股东均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同步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允、利益均衡原则;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自身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整体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吴江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17%股份的股东吴江伟,在202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的临时提案为: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9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0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阮静波、丁兴成、周成余、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参与认购绍兴上虞智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智舜创投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闰土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拓展公司在新兴领域的投资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琰伯(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琰伯资本”)等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智舜创投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万元。智舜创投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专注投向新质生产力相关优质产业领域,以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为核心方向,甄选具备自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闰土股份为参与本次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琰伯(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有限合伙人 1、中金曜盛(绍兴上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2、绍兴市上虞区舜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3、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5、北京岚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四、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该基金由智路资本(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琰伯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智路资本委派3人、琰伯资本委派2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负责项目决策,合伙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认缴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事务但享有监督及收益分配权。 投资期智路资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1%/年提取管理费;琰伯资本按照0.5%/年提取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退出期按已投未退投资本金同比例计提,延长期免收。 收益分配遵循“即退即分”顺序: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投资收益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所有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未参与投资该项目的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并将其中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到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在每一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首先返还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其次支付年单利6%的优先回报,最后分配超额收益,其中基金退出内部收益率在15%以内(含)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分配80%、普通合伙人分配20%(智路资本12%、琰伯资本8%),超过15%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分配70%、普通合伙人分配30%(智路资本18%、琰伯资本12%)。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该投资基金将专注投向新质生产力相关优质产业领域,以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为核心方向,甄选具备自主研发实力与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投资运作期为3年,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筛选优质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后实施。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项目退出带来的资本增值及股息、利息等收入,按“即退即分”原则分配,有限合伙人先收回实缴资本及6%年单利优先回报,再与普通合伙人按约定比例分享超额收益。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被投企业上市后减持、并购或回购等方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并力争在退出期内完成变现分配。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普通合伙人包括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琰伯(海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包括中金曜盛(绍兴上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市上虞区舜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舜元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岚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名称:绍兴上虞智舜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投资金额:30,000.00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方式 5、合伙期限:20年。 6、基金期限:自合伙企业实缴首期出资日起7年,其中第1-3年为投资运作期,第4-7年为退出期。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基金期限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延长期以项目退出工作为主。 7、实缴出资安排:有限合伙人在首期按认缴比例合计实缴1000万元或备案最低额,后续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在收到缴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付。普通合伙人则在首期即完成各自认缴金额的全部实缴。 8、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投资期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1%/年(智路资本)和0.5%/年(琰伯资本)计提,退出期按已投未退投资本金的1%/年和0.5%/年计提,延长期不收取,每年初支付。 9、收益分配:遵循“即退即分、能分尽分”原则,先返还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再支付年单利6%的优先回报,最后超额收益在IRR15%以内部分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分配,15%以外部分按70%和30%分配。 10、退出方式:通过出售、处置投资项目(如股权转让、上市等)实现退出,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 11、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逾期出资的,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采取减资、强制转让份额、强制退伙(返还50%实缴出资)等措施。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有关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投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优势,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8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按5%计算,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公司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江西华聚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江西华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按38%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向银行申请22,520万元贷款提供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江西华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虽然江西华聚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但江西华聚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80.91%,仍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8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按5%计算。借款协议项下借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公司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境节能”)持有江西华聚26%的股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持有江西华聚20%的股权,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美”)持有江西华聚16%的股权。江西华聚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董审议通过,同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非关联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补充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缺口,满足业务运营、项目周转及日常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助力其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对外投资权益。 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8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江西华聚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按38%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在金融机构的22,520万元融资提供8,557.60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江西华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华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1.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华聚38%的股权,江西华聚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华境节能直接持有江西华聚26%的股权,闰土股份直接持有江西华聚20%的股权,百佳美直接持有江西华聚16%的股权。华境节能、闰土股份、百佳美按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1)华境节能 ■ (2)闰土股份 ■ (3)百佳美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280万元(含),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公司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与江西华聚将签署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江西华聚的经营与资金情况确定向其提供借款的具体金额、期限以及签订有关协议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主要用于满足其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江西华聚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但江西华聚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依据江西华聚实际经营状况与业务用款节奏,对其资金需求真实性、款项用途合规性逐一审核核实后,分批按需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投放与江西华聚实际经营需求高度匹配。同时,公司将持续跟踪江西华聚日常经营情况、核心财务指标变动及到期偿债能力,动态评估本次财务资助的潜在风险。若后续江西华聚出现经营波动、偿债能力承压等风险情形,公司将第一时间启动专项风险研判,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并缓释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全力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江西华聚的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能够有效补充其营运流动资金、保障生产运营,符合其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与业务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资助资金将根据参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及用款节奏,经公司逐笔审核后进行拨付。尽管江西华聚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但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遵循公平对等、风险共担原则,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补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其稳健运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江西华聚资产负债率相对偏高,本次拟定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280万元(含),资金后续将严格依据其实际经营状况与业务用款节奏,由公司对其真实资金需求、款项用途逐一审核核实后,分批按需拨付使用,资金投放与实际经营需求高度匹配。公司及其他股东均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同步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允、利益均衡原则;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自身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整体运作产生不利影响,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280万元(具体按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57%。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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