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3日,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7日17:00止(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纸面方式表决时间在2026年5月7日17:00以后的为无效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26年5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83,782,789.17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3,782,562.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994%,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3,782,562.7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8日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修改后的《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2026年5月8)起正式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据此修订了《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后的文件于2026年5月8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5、公证书 6、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惠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