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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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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4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小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由12.16元/股调整为9.33元/股,授予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557.40万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作废57.72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武莹女士、王萍女士、郑正东先生、杨娅女士、秦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4人(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拟归属股份合计为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武莹女士、王萍女士、郑正东先生、杨娅女士、秦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4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后):104人(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2、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3、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9.33元/股。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及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待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归属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4名(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办理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情况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2.28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调整前):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起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所载营业收入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考核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业绩不低于上述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85%,则激励对象当期考核对应权益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目标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100%,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点且最大值为10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突出(S)、优秀(A)、良好(B)、一般(C)、差(D)五个考核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该名对象获授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0.125万股调整为1,088.12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200万股调整为1,198万股。
  (二)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1,885,9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5,400股后的471,150,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653,458.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28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三)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1,885,9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5,400股后的471,150,50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90,267.6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141,345,1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13,231,056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16元/股调整为9.33元/股,授予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557.40万股。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104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7.72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及作废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8日。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04人(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
  (四)授予价格:9.33元/股(调整后)。
  (五)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调整后):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且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归属具体安排:由于个人资金安排等原因,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人暂缓办理归属登记。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到期之前完成出资,公司后续将为其完成相应股份的归属登记。故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104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99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602.5336万股,第二批5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75.8875万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04名(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678.4211万股(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足一股的已经向下取整),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3,231,056股增加至620,015,267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4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16元/股调整为9.33元/股,授予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557.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14.5625万股,第一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9875万股,第二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85万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72万股(调整后)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57.40万股调整为1,499.6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56.84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2.16元/股,授予数量为1,198.00万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1,885,9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5,400股后的471,150,50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90,267.6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141,345,1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13,231,056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授予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2.16元/股-0.035元/股)/(1+0.3)≈9.33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Q=1,198.00万股×(1+0.3)≈1,557.40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16元/股调整为9.33元/股,授予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557.4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104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7.72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57.40万股调整为1,499.6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56.8425万股。
  除上述调整及作废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04名(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04名(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4名(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合计可归属数量为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编号:TCYJS2026H0647号
  致: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点天下”)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就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TCYJS2025H0527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易点天下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归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及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以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评论和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易点天下的如下保证:即易点天下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书面的确认函、说明函,并无遗漏、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本所律师同意易点天下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易点天下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易点天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文
  一、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批准及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公司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71,885,9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5,400股后的471,150,50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90,267.6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转增141,345,15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13,231,056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12.16元/股-0.035元/股)/(1+0.3)≈9.3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Q=1,198.00万股×(1+0.3)≈1,557.40万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16元/股调整为9.33元/股,授予数量由1,198.00万股调整为1,557.4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8人调整为104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7.72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57.40万股调整为1,499.6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56.842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2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
  (二)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归属人数104人(含5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本次归属数量为678.4211万股(含暂缓归属部分),授予价格为9.33元/股(调整后)。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年月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吴旨印
  签署: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何湾
  签署: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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