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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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自合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2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769,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29,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15,13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5,949,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9,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4人,代表股份15,13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霍燕华律师、徐李康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7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77%;反对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2%;弃权3,26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11%。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0,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977%;反对9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2%;弃权3,261,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36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66%;反对9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弃权3,4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6%。 本议案获得通过。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4,45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28%;反对9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8%;弃权3,39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4,23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09%;反对9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弃权3,5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5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1%;反对98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6%;弃权3,22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3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69%;反对987,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1%;弃权3,228,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33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14%;反对3,89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弃权3,5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7,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23,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22%;反对1,77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0%;弃权3,346,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28%。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23,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622%;反对1,77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50%;弃权3,346,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42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66%;反对1,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2%;弃权3,228,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41,27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95%;反对4,2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78%;弃权3,26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47%;反对4,2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29%;弃权3,26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霍燕华律师、徐李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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