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28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董事袁荣俭先生因公务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