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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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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2026年04月11日将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的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事项等内容,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05月08日下午14:30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133,900,50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0.98%。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人数共119名,代表股份数26,968,74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225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4.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如下议案:
  1.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9.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周明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选举鄢国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3 选举黄懿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高香林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祝福冬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第5、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该等议案的审议通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记名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77,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反对3,5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弃权25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17,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38%;反对3,5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13%;弃权256,3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1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反对3,37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5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51%;反对3,3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68%;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85,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弃权2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25,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73%;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81%;弃权236,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31,7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反对3,4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23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72,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48%;反对3,4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35%;弃权23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76,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反对3,51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717,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26%;反对3,5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94%;弃权28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61,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反对3,4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弃权25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9,802,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62%;反对3,4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89%;弃权25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5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88%;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8%;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158,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9,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88%;反对5,69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28%;弃权12,8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3)人)
  9.01选举周明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0,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2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584%。
  表决结果:通过。
  9.02 选举鄢国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71,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12,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325%。
  表决结果:通过。
  9.03 选举黄懿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91,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31,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23%。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三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2)人)
  10.01 选举高香林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294,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93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955%。
  表决结果:通过。
  10.02 选举祝福冬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637,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277,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90%。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以上两位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陈广鹏 见证律师:梁治烈
  见证律师:陈必成
  2026年05月08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2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8日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同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名,代表股份数量133,90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2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9名,代表股份数量26,968,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1至4项、第7、8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5、6项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9、10项提案候选人。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
  注:总表决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以下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股份数、选举票数单位均为股。
  2.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4.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5.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
  9.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6-02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在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选任周明轩董事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祝福冬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高香林、董事周明轩为成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祝福冬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高香林、董事黄懿为成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由独立董事高香林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祝福冬、董事鄢国根为成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并同意,续聘周明轩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周明轩回避表决。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鄢国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鄢国根回避表决。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续聘鄢国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鄢国根回避表决。
  以上,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与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期一致。其中,专门委员会成员高香林先生因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不能超过六年,其已任职四年,故本次其各职任期为二年。
  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6〕8号)有关规定在过渡期调整完成之日止。
  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管事项审核意见,认为拟任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简历
  周明轩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青海师范大学物理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开始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公司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周明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49万股。
  鄢国根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景德镇陶瓷大学,大专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会计师,1996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鄢国根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0万股。(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769-22412655,传真0769-22412655,电子邮箱0573@21cn.com,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邮编523087。)
  周明轩先生、鄢国根先生,最近五年均在本公司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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