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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6-025 |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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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2、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国际会议中心三楼白玉厅 3、本次会议由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15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9,404,382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0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70,000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8,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2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6,404,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187,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2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9%。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①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绩、资金使用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分配利润情况,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b.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c.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②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③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6年下半年,拟于2026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 2)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律师和郝智文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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