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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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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79号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东广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胡磊、王自会因公未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威海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不含董监高)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和2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蔚霞、燕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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