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7879号华丰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华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3、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白帆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