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7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富"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交割条件、正式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4、公司于2026年2月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诚意")100%股权,交易对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四方")。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两次交易对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关于合并计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5、根据公司自查,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中富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杭州中富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苏州可得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唯一股东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可得100%股权。苏州四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徐雪华,苏州可得的法定代表人亦为徐雪华,徐雪华为苏州可得及苏州四方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苏州可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前期交易对方的关系 公司于2026年2月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苏州可得与苏州四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徐雪华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杭州中富100%股权,杭州中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转让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收购方):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标的公司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含基于该股权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三)诚意金 本协议签署后的10天内,乙方进场开展财务、法律、不动产专项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若乙方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障碍且经双方协商在合理期限无法整改消除的,乙方书面通知终止本框架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若乙方决定继续推进交易的,应在尽职调查期结束后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诚意金人民币700万元。若双方顺利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的,该诚意金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的部分转让价款。 (四)交易定价原则 标的股权最终交易总对价,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100%股权(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重要参考,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为现金支付。 (五)交易安排 1、乙方书面通知继续推进交易后,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2、取得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议,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证券交易所问询无异议后,甲方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义务。 (六)排他与保密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为排他期。排他期内,甲方不得就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与除乙方以外第三方开展实质性谈判。各方对协议内容、交易谈判、尽调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协议性质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框架,双方权利义务以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五、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一)前期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向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92.7万元。该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该次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6-011)。 (二)合并计算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合并计算的分析 1、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均在12个月内发生; 2、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南宁诚意100%股权、杭州中富100%股权)均属公司所有,符合"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的认定标准; 3、南宁诚意与杭州中富均从事包装业务,符合"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认定标准; 4、两次交易的受让方分别为苏州四方和苏州可得,其中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苏州四方持有苏州可得100%股权),两家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相应数额。 (四)合并计算的影响 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当时经测算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将前期交易纳入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在后续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就累计计算的具体数额进行详细披露。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负债和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4、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包装”)原租赁的厂房即将到期,现拟向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科创”)继续租赁原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1988.76平方米,预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2,714.43万元(含80万元保证金)。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团结湖大数据智能产业园1号 4、法定代表人:王力源 5、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074JC6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渔业捕捞;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住房租赁;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创业空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常用有色金属治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健康咨询服务等。 8、主要股东: ■ 9、重庆科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科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 (乙方):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 2、厂房出租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1988.76平方米,其中:1.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712号附1号1幢,10493.87平方米(产权证号: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67824号),2.江津区双福街道祥福大道712号附1号2幢,11494.89平方米(渝(2024)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065872号)。 3、厂房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8年,自2026年9月30日起至 2034年9月29 日止。 4、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租金:前4年,每年租金约为316.64万元;第5年至第8年,每年租金约为341.97万元,以上租金合计约2634.43万元。租金中不包含物管费。 保证金: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800000.00 元(大写:捌拾万元整)人民币租赁保证金。 5、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电梯使用费、电话网络、公共区域的水电分摊、以及垃圾处置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各项税费等。乙方须自行负责向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它需要乙方缴纳的各类、各项费用。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地的需求和未来业务增长的需求。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7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1.36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三处自有不动产和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一处房地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6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1.36亿元。公司现拟向鞍山银行申请不高于1.3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三处自有不动产提供7790万元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以一处房地产提供581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办理转贷。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 根据辽宁兴翼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辽兴房估字(2026)第003号],上述抵押物抵押总价值为13600万元、评估总价为27854.64万元。上述抵押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高于13600万元; 2、借款用途:办理转贷; 3、借款期限:12个月; 4、年 利 率:以银行最终审批利率为准; 5、由公司以三处自有不动产及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一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市场资金成本持续下行,本次抵押担保贷款事项主要为调整利率水平及原贷款的转贷,不涉及新增融资规模,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748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9.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6-07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其中,董事长许仁硕,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潘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额度为1.36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三处自有不动产和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一处房地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该贷款将于2026年9月22日到期,目前该《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1.36亿元。公司现拟向鞍山银行申请不高于1.3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以三处自有不动产提供7790万元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以一处房地产提供5810万元抵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办理转贷。 此次贷款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原租赁的厂房即将到期,现拟向重庆江津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继续租赁原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1988.76平方米,预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2,714.43万元(含80万元保证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拟向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可得”)转让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拟与苏州可得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交割条件、正式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