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和2026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和2026-015)、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经各方协商,就公司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债务清偿事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法院根据各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签发了(2025)京0102民初55856号《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108.17万元,原告均已撤诉。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将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二)本次债务重组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调解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