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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中,与年初及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与本溪钢铁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置出上市公司除保留资产及负债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目前公司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战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鄂嘉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王战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鄂嘉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王战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铁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鄂嘉楠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王战维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战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合规运作,现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王战维董事长、王东晖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三人组成,王战维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吴粒独立董事、刘汝萍独立董事、王东晖董事三人组成,吴粒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刘汝萍独立董事、张广宁独立董事、王战维董事长三人组成,刘汝萍女士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广宁独立董事、刘汝萍独立董事、唐耀武董事三人组成,张广宁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和“本钢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刊登于2026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人员简历: 王战维,男,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兼本溪钢铁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曾任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鞍钢资源有限公司党委筹建组成员、总会计师;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常委。 以上聘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61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用途。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0,800,000.00元(其中进项税人民币2,309,433.9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759,2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7月6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74,44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炼钢厂8号铸机工程项目”“炼铁厂5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CCPP发电工程项目”“炼钢厂4号-6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目前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1,479万元。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高硅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涉及变更募集资金101,479万元,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的15.0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高硅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总投资114,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1,620万元,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是新增12万吨/年的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的产能,其中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5.4万吨/年,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4.2万吨/年,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硅钢2.4万吨/年;二是改造目前已有20万吨/年中低牌号冷轧无取向硅钢生产线,实现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19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其中中低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13.3万吨/年,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5.7万吨/年。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41万元。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从外部环境来看,近年来宏观环境出现了一定波动,钢铁行业步入周期性下行趋势,叠加行业供强需弱情况未能根本改变,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日渐激烈多变。 从市场需求来看,新能源汽车增速放缓导致硅钢需求预期下调,以及硅钢技术迭代加速带来的原规划产能技术过时风险,同时公司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开拓硅钢销售市场难度更大,继续投入面临资金沉淀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从内部环境来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后,高硅项目与鞍钢原有业务出现一定重合,继续推进高硅项目可能会造成产能集中投入,收益不及预期及新增同业竞争风险。另外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资金相对紧张,急需尽快补充运营资金,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公司根据钢铁行业现状,综合评估无取向硅钢市场形势,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战略转型,精准聚焦高成长赛道,将工作重点放在推进现有产线提质增效及绿色低碳改造,通过资金优化配置,快速实现降本增效,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公司拟将高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和“本钢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出具的保荐意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而出具,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当时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行业及市场等风险的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拟终止“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因此,保荐机构前期保荐意见具有合理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B股股东应在2026年5月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其中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本钢能管中心9楼) 联 系 人:陈立文、贾晶乔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董事会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钢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前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一”。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以信函或传真件登记的须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本钢能管中心9楼董事会秘书室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邮政编码:117000) 联 系 人:陈立文、贾晶乔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电子邮件:bgbcclw@126.com 传 真:024-47827004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26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将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公司指定邮箱bgbcclw@126.com。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填报表决意见: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每一张未偿还的“本钢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债券持有人上所载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应于2026年5月18日16:00前与本通知要求的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钢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 ■ 注: 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自然人签名/机构投资者盖章):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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