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非经事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减少31.71%,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合同资产比年初增加58.46%,主要系本期客户质保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67.58%,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32.18%,主要系本期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35.34%,主要系本期汇兑损益变动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3.47%,主要系本期确认投资单位损失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157.61%,主要系上期所持有的股票价格下跌所致。 4、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59.25%,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91.10%,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71.0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48.56%,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考核款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46.60%,主要系本期应交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660.74%,主要系本期少数股东亏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00.26%,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4.32%,主要系本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18%,主要系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签订了《定向减资协议》,根据减资协议的约定,江苏奕隆通过定向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回购公司持有的江苏奕隆4.4125%的股权,本次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3,022.5625万元须投资至浙江奕隆,详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2、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合肥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详见2026年1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智晟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增资2,8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万安智晟增资5,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万安智晟32.22%的股权,安徽万安持有万安智晟62.22%的股权。详见2026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一季度报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6年6月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须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详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6年5月10日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学芳、何华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9007602;0575-8760581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军联路3号 邮政编码:31183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 附件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正楷) 同意被提名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郑重承诺:本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被提名人(签署):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