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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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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虎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58,927,793.3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18,865,964.02元。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常怀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景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虎城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19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的重要提醒》、《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的要求,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新能源新材料相关产品生产量与销售量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中间产品自用。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
  三、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17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届时经营、盈利及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处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6-01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6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下发,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此议案事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华鲁恒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2555号凤冠假日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
  至2026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一下午16:00)前至本公司证券部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联系传真:0534-2465017
  电子邮箱:hlhszq@hl-hengsheng.com
  联 系 人:高文军 樊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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