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对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2)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3)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六)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2.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一季度,公司煤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3.90亿元,比上年同期312.50亿元减少48.60亿元,下降15.6%。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147.27亿元,比上年同期160.70亿元减少13.43亿元,下降8.4%,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提高4元/吨,增加收入1.19亿元;销量同比减少298万吨,减少收入14.62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116.45亿元,比上年同期151.73亿元减少35.28亿元,下降23.3%,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售价格同比提高11元/吨,增加收入2.50亿元;销量同比减少777万吨,减少收入37.78亿元。 煤炭业务营业成本197.85亿元,比上年同期237.97亿元减少40.12亿元,下降16.9%。其中:买断贸易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0.86元/吨、销量同比减少777万吨综合影响使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34.74亿元;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8.94元/吨、销量同比减少298万吨综合影响使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减少5.38亿元。 煤炭业务实现毛利66.05亿元,比上年同期74.53亿元减少8.48亿元,下降11.4%。 3.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未发生。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6年1-3月508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379万吨,买断贸易煤129万吨),2025年1-3月558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373万吨,买断贸易煤185万吨)。 4.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外包矿务工程费、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使用以前年度或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78.76元/吨,同比增加8.94元/吨,增长3.3%。主要是本期部分生产队伍外包转自营以及社保基数正常增长等使人工成本同比增加;产销量同比减少使单位材料成本和折旧与摊销成本同比增加;本期加大外包转自营力度和露天矿外包剥离量同比减少等使其他成本同比减少。 5.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 6.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币种:人民币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7,615,522,208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44%;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44%。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1,518,810,147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494,575,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玲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江天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建议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为人民币30万元/年,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人民币9万元/年发放工作补贴(以上均为税前标准,根据任职时间按月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与上年度标准保持一致。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涉及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存在利害关系事项,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景奉儒、詹艳景、黄江天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因上述议案涉及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存在利害关系事项,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委员景奉儒、詹艳景已回避表决,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批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对《高管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 (六)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2024-2026年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建议值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2024-2026年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1,03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27-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2、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 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4、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5、同意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6、同意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续签《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7、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同意该协议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 本议案由董事会分项表决,上述1-5、7项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高士岗及廖华军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批准;上述第6项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公司与关连人士山西焦煤集团之间的关连交易事项,由7名董事一致同意批准。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召开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同意将该协议及其项下相关关联交易的2027-2029年度豁免上限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树东、高士岗及廖华军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召开了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批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十一)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 本公告中涉及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煤”)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煤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均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中煤财务公司、中煤融资租赁公司拟分别与中国中煤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7-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在对前述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树东、高士岗、廖华军已回避表决。 《关于确定公司2027-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中涉及的与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7-2029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中煤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并经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确定公司2027-2029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独立股东公平合理;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及独立股东整体利益;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7-2029年每年的上限交易金额对公司及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建议公司独立股东于股东会上投票赞成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赞成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赞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7-2029年度每年的上限金额。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最近三年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本次续签及新增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27-2029年每年的上限金额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2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注册资本:1,998,066.9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中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中煤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经审计总资产为6,088.2亿元,净资产为2,72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3%;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5.0亿元,实现净利润393.0亿元。 中国中煤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中煤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均将在2026年12月31日届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2026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中煤续签《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并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上述续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均至2029年12月31日。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煤炭供应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供应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同意向本公司供应其生产的煤炭产品。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国中煤同意向本公司供应其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若中国中煤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 下水中长期合同煤炭价格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浮动价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 (3)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由秦皇岛煤炭网定期公开发布,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发布在中国煤炭市场网,反映秦皇岛港及周边港口主流动力煤平仓交货综合价格水平。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反映北方港发电侧电煤采购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综合反映市场动力煤下水的实际价格走势与市场结构。 (4)出矿中长期合同煤炭价格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机制确定,山西、陕西、蒙西、蒙东煤炭浮动价根据中价产地动力煤价格指数、CECI产地指数、国煤直达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产地动力煤价格指数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具体每个月的数值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按月测算发布。其他产煤省区可结合实际参考建立本地区价格浮动机制。 (5)中价产地动力煤价格指数由中国价格信息网发布,反映国内动力煤主产地(山西、陕西、蒙西、蒙东等)煤炭出矿环节(坑口)的现货含税价格水平及其月度波动趋势。国煤直达动力煤价格指数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反映直达动力煤的价格中枢及走势。CECI产地指数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反映发电企业在煤炭主产采购的陆运直达电煤在出矿环节的现货价格水平。CCTD产地动力煤价格指数由中国煤炭市场网发布,反映相关区域的动力煤现货出矿含税价格水平。 (6)厘定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即期市场调研获取的实际成交价格数据确定。 (7)中国中煤向本公司供应煤炭,本公司按各合同约定根据交货查验确认、收取全部结算单据分批结算,并以现金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购买价支付方式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内双方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8) 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2、《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运输装卸服务、电力及热能供应、电力交易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委托管理及其他;及(ii)社会及支持服务,包括员工培训、医疗服务及紧急救援、通讯、物业管理服务及其他。 (2)公司向中国中煤供应: (i)生产原料及配套服务,包括煤炭、煤矿装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及热能供应、电力交易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运输装卸服务、设备维修和租赁、劳务承包、委托管理、信息服务及其他;及(ii)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包括组织产品供应、进行配煤、协调物流及运输、提供港口相关服务、安排检验及质量认证以及提供有关产品交付服务。 (3)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涉及招标程序,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采用协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4)《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绝大部分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 对于中国中煤向本公司提供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且已设有有关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 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原材料、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等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应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中标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的供货商。 对于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煤招标文件中所载的所有必要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的有关附属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数据等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5)《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指在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i)当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收取的价格;或(ii)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6)《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煤炭价格须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应参考环渤海动力煤指数)厘定,并考虑煤质情况和不同交货方式后确定。煤炭价格参照相关产地区域动力煤指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中国煤炭市场网相关动力煤价格指数、中国沿海电煤价格指数、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价格指数以及中国煤炭资源网动力煤价格指数等,经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7)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公平合理的利润率的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及大宗设备和金额相对较小的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协议价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产品价格公平合理。其中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8)《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电力交易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的价格,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集中竞价交易执行市场统一出清价;自主协商交易参考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成交价格。 (9)除煤炭出口配套服务外,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报价与中国中煤相同或更差时,则公司须优先选择中国中煤,反之亦然。如果第三方按照本协议报价优于中国中煤价格条件,则并不影响公司自主选择交易对象,有权委托该第三方提供原料及服务,反之亦然。 (10)中国中煤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中煤与公司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社会和支持服务的,公司按其实际使用情况与中国中煤结算和支付。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煤矿装备的,中国中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中煤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购买价及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11)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前述服务原则上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煤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服务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公司向中国中煤取得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供货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中标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方。 (4)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其中,如果中国中煤一次性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一次性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如果中国中煤分阶段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公司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验收后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时间节点或其他约定分期支付。其中,采购按照货到付款原则支付,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付款,分批到货分批验收付款;设计和施工支付与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和建设施工服务的付款方式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5)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公司与中国中煤互相租赁部分物业,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国中煤、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相关自有房屋租赁与对方。 (2)租金须按以下方式确定及支付:1)于《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承租方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2)租赁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租赁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双方个别就每一处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对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租金金额中。 (3) 出租方将协议项下的租赁房屋出卖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4) 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在不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承租方有权要求延长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但承租方应在前述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5、《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公司向中国中煤租赁部分土地使用权,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同意将若干土地使用权租予本公司。 (2) 租金须按以下方式确定及支付:①于《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期限内,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②如公司提前终止承租租赁地块中的部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国中煤同意公司按照该终止租赁地块的租金相应减少公司向中国中煤应支付而尚欠的租金总额;及③中国中煤负责交纳所有与租赁本协议下租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土地税、费及其他法定的费用。 (3) 中国中煤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售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4) 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在不违反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有权要求延长租赁地块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但公司应在前述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中煤。 6、《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为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包括:1)吸收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存款;2)办理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贷款;3)办理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票据贴现;4)办理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资金结算与收付;5)为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办理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票据承兑;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和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协商厘定,且在一般情况下,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设定的存款利率上限(如有)。 (3)中煤财务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信用等级、贷款性质等因素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协商厘定;且在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向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贷款业务所确定的利率。 (4)中煤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费用,由中煤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厘定相应服务费用。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 (5)中煤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根据对中煤财务公司更佳者)为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中煤财务公司,“附属公司”的定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附属公司”的涵义相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定义与不时修改并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控股子公司”的定义相同)不会以任何资产为有关存款提供抵押。 (6)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7、《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包括直接租赁服务和售后回租服务。 (2) 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国中煤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的综合费率不低于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同期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可比较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费用水平。融资服务总额包括租赁本金(即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向设备供应商或中国中煤购买租赁标的物所支付的金额)、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就融资租赁服务向中国中煤收取的租赁服务利息和手续费。对于租赁本金而言,售后回租服务下不得超过租赁标的物的账面净值或评估值,并由双方根据市场惯例经公平协商后厘定,直接租赁服务下由中煤融资租赁公司和设备供应商参考租赁标的物的市价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经公平协商后厘定;对于租赁服务利息而言,双方将参考(其中包括)市场行情及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租赁期限、本金金额、承租人的信用评估、监管政策导向、行业发展战略、中煤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溢价等;对于租赁服务手续费而言,双方将参考(其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适用费率而厘定。 (3) 租赁本金将由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来支付。租赁本金和租赁服务利息将由中国中煤以租金形式向中煤融资租赁公司按季支付;租赁服务手续费将由中国中煤在中煤融资租赁公司转让租赁本金当日或之前一次性向中煤融资租赁公司支付。 (4) 协议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和一般业务,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的目的是:(1)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国中煤供应煤炭产品的稳定来源;及(2)可避免中国中煤的煤炭产品与本公司煤炭产品之间的潜在竞争。 2、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目的是:(1)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国中煤稳定供应有关原料及服务;及(2)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获得按市价采购本公司相关原料及服务的稳定客户。 3、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的目的是:使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市价获得中国中煤就本公司建设项目提供稳定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4、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目的是:可让本公司稳定使用相关房屋,因而可避免不必要的营运中断及迁移成本。 5、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的目的是:本公司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来源,因而可避免不必要的营运中断及迁移成本。 6、中煤财务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目的是:有利于加强中煤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中煤财务公司盈利能力。 7、中煤融资租赁公司与中国中煤签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有利于拓展融资租赁业务,获取稳定、低风险收入,提高中煤融资租赁公司盈利能力。 (二)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毅智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毅智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审计费用与2025年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30万元(税前)。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6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2024-2026年任期绩效考核目标值(前述事项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已于2026年3月27日,议案4至议案9已于2026年4月27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00、议案9.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议案9.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加本次股东会并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登记过境内手机号码的A股自然人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东须于2026年6月26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