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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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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施前,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每股转增比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2、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中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52,007,24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411,055,068.49 元、197,462,185.71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75%、6.35%,均低于50 %。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在本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27,725,951.05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和“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楼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 4000104329100467750)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湾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 63488401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 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20000056753700082801370)中的节余募集资金12,052,838.77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16日、2023年6月5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年 1 月 16 日、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浙江菲菱科思”)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协议范本的规定和要求,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浙江菲菱科思会同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 7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 15,310.00 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扩大规模布局及经营管理需要,保证“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原有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福园一路西侧润恒工业厂区3#厂房”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厂房”,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实施方式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4,414.19万元和2,846.32万元,合计为17,260.51万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260.51万元及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5.43万元,合计人民币17,505.9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注: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的40,000万元额度范围。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26,455,904.04 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12,052,838.77元(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相关公告。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7 月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2025 年7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5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相关公告。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本次实施内容在原有建设内容包括“气候类环境实验室、机械类环境实验室、EMC(电磁兼容)实验室和无线通信实验室”基础上增加“光通信实验室”建设内容,本次调整不涉及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动。
  注2: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按照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计算为89.89%,但该项目实际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100%。
  注3: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按照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计算为80.14%,但该项目实际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100%。
  注4: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由“2025年3月31日”延长至“2027年 3月 31 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菱科思”)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天健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其他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事项。
  提请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拟申请银行间的额度,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融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宜。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优化内部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进一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其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和业务品种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防范和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原材料进口业务需要,进行套期保值,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本次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币等。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以及以上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操作复杂程度相对较高, 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远期外汇交易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期限和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操作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有利于公司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777,062.19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
  (一)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25年年末,公司对各类应收款项的年末金额按照单项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5,238,183.96元、224,552.20元。计提坏账准备后,相关科目余额如下:
  (1)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单位:元
  ■
  (2)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
  单位:元
  ■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存货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对本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14,326.03元。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777,062.19 元,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5年度利润总额 6,777,062.19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2025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6,777,062.19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体现了公司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
  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玉女士、财务总监闫凤露先生、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周浩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Hs3jzSR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5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3.00、9.00、11.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综合考量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事部门会同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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