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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9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一般性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情况制定以新股配售的方式向非关连人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和发行可转换为公司H股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H股交易时间后)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签订新H股《配售协议》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于2026年2月4日与配售代理和经办人分别订立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和《认购协议》。公司拟按每股配售价格45.05港元(以下简称“配售价”)向符合条件的独立投资者(以下简称“承配人”)配售公司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发行的H股股份65,050,000股,并拟发行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2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2月11日,配售代理根据经修订及重列的《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每股H股45.05港元的配售价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计65,050,000股新H股。新H股上市后,公司H股总股本由164,122,200股增加至229,172,200股,总股本由1,641,194,983股增加至1,706,244,983股。同日,本次H股可转债发行已完成,后续已在维也纳证券交易所获批上市;公司已就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取得批准。 2、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进展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之全资子公司Talison Lithium Pty Ltd(以下简称“泰利森”)正式启动化学级锂精矿产能继续扩产的建设工作,建造一个独立的、专用的大型化学级锂精矿生产设施和新的矿石破碎设施,同时为后续扩产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或“项目”)。项目选址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格林布什,资金来源为泰利森自筹;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第四季度竣工并开始试生产;2020年12月22日文菲尔德董事会决定将泰利森第三期锂精矿扩产计划试运行时间推迟到2025年。2025年12月18日,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料试车。后经初步调试,泰利森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扩产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生产出首批符合标准的化学级锂精矿产品。后续,项目将加紧进行产能爬坡,争取按计划完成项目达产后续工作。同时,公司将持续调试和优化该项目,以实现产品的连续稳定生产。 3、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参股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参股公司Sociedad Química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与Corporación Nacional del Cobre de Chile(智利国家铜业公司,以下简称“Codelco”)就2025年至2060年期间阿塔卡马盐湖的运营和开发达成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作为SQM股东)委托智利律师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以下简称“CMF”)提交了请求其要求SQM就与Codelco达成上述交易一事召集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的申请。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参股公司SQM与Codelco签署了《合伙协议》。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拟通过将Codelco之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并入SQM子公司SQM Salar S. A.(以下简称“SQM Salar”,并入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方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开发SQM目前从智利政府经济部下属的生产促进局(Corporacio?n de Fomento de la Produccio?n de Chile,简称“Corfo”)租赁的阿塔卡马盐湖地区及生产锂、钾及其他产品的活动和后续销售(直接或通过合营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进行)。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18日,CMF公开发布了一份名为CMF informa que publicórespuesta a presentación de Inversiones TLC SpA的文件(中文译文:《CMF关于对天齐智利提交材料的回复》)。CMF认为:《合伙协议》不适宜由SQM的特别股东大会作出裁决,该交易应由SQM的董事会进行分析和决议;这不影响股东在认为对SQM和股东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则追究董事责任的权利(如适用)。因此,CMF不同意天齐智利的诉求(以下简称“该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对上述CMF的该决定向CMF提出行政复议,要求CMF取消该决定,并要求SQM根据智利《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者采取CMF认为必要的所有其他预防或纠正措施,以保护天齐智利及SQM所有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要求CMF在处理行政复议期间暂停该决定的效力,直至作出最终复议决定为止。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CMF关于行政复议诉求的回复:不接受天齐智利于2024年6月26日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的请求,将维持该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 智利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就CMF的该决定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智利时间2025年5月14日进行开庭审理。2025年1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驳回了天齐智利的诉讼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非终审判决。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针对智利法院于智利时间2025年11月11日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受理此项上诉,并将上诉案件提交智利最高法院,以便智利最高法院能够基于上诉理由撤销被上诉判决,并支持天齐智利的主张。 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7日,SQM披露称已完成其与Codelco之间的战略合作,合营公司SQM Salar名称将变更为Nova Andino Litio SpA(以下简称“Nova”)。本次合并系按照双方于2024年5月31日签署的《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目前仍受一项解除性条件约束,即有待智利最高法院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向智利最高法院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 智利当地时间2026年1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智利收到智利最高法院就本次诉讼作出的判决书,其维持了智利法院的裁决,该裁决驳回了天齐智利于智利当地时间2025年11月21日通过智利法院向智利最高法院提交的上诉请求。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该判决为对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公司将保留后续一切可能的维护公司权利的途径,不排除考虑在确保相关股东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日,SQM披露称其子公司Nova与Codelco的子公司Minera Tarar SpA合并的先决条件已得到解决,使其此前披露的《合伙协议》所涉交易生效。 天齐智利本次诉讼请求不涉及具体金额。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针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均基于SQM披露的《合伙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本次上诉被驳回不改变前述减值测试相关假设,因此预计该诉讼判决暂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结合相关交易后续进展及未来市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持续动态评估公司对SQM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变动。未来如有重要信息更新或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蒋安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辉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辉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于202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蒋卫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蒋安琪女士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安琪女士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H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H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后4个月内向其股东及上市证券持有人寄发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及就该等财务报表而做出的审计师报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编制的《2025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与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H股公告:2025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3日届满。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为92,958股。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董事夏浚诚先生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13,113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通知另行发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0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 %。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五)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2,95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并同意对113,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231股,(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批授予日为2025年3月27日,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数为92,958股。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提请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一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一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批授予股数及预留股份数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调整后,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首批授予44.13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4.32%;预留限制性股票2.66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68%,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除前述调整之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9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4 %。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注1:因部分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日前离职而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故未统计在上表内。 注2: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故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对股票数量进行取整至个位。 注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卓越或优秀,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分析和测试后,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0.24亿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13亿元,具体如下表: ■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金额合计约为-0.89亿元人民币,将增加天齐锂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约0.2亿元人民币,相应增加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约0.2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期计提和转回的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71元/股,共计113,113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回购专户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公司总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审计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5年4月3日,公司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五)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2,95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并同意对113,11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包括:(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231股,(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 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EBITDA不低于43.8亿元人民币,且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不低于2024年。 根据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指标完成率S=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的比例: ■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EBITDA和销量同时达到上述两个考核目标条件的,按照100%比例解锁;同时达到目标条件80%及以上,但未同时达到100%的,按照当期平均达成比例解锁;未同时达到目标条件80%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基于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表,2025年公司实现EBITDA53.11亿元人民币;EBITDA指标完成率为121.26%,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此外,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为86,715.65吨,低于2024年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102,803.71吨)。锂化合物及衍生品销量指标完成率为84.35%,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84.35%。综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比例为上述两项对应解除限售比例的平均值92.18%。 因此,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原激励对象有4人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6年4月27日,原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5,231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种类 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20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82股以及4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231股,共计113,11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06,244,983股变更为1,706,131,87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1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71元/股。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为1,890,118.23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06,244,983股减少至1,706,131,870股。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回购注销尚待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2024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金额将不占用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金额将不占用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投资金额将不占用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内新增的购买理财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可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收益风险:受宏观经济、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净值存在波动可能,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最终实际收益,收益具有一定波动性。 2、流动性及兑付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资金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的限制,若发行机构经营不善,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兑付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以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针对理财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执行程序,审慎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负责制定年度委托理财计划并提交有权机构审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筹措委托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投资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建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将不占用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此外,通过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2、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6-03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A股股东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公司H股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H股相关的公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公司将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应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6:30前,将相关股票连同全部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2)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7.00、提案8.0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6.00属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事项,利益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电子邮件登记、现场登记(鼓励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不接受提前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红梁西一街166号天齐锂业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天齐锂业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183501 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26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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