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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5年11月完成电力集团股权收购事项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故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电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电量电价情况 ■ 2.报告期内电量、收入及成本情况 ■ 3.装机容量情况分析 截至2026年3月底,公司控股在运火电、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925.42万千瓦,其中潘集发电公司132万千瓦、潘集电厂二期132万千瓦、洛能发电公司190万千瓦、谢桥发电公司132万千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一期126万千瓦、淮浙煤电凤台电厂一期126万千瓦、顾桥电厂66万千瓦、光伏21.42万千瓦。在建火电、气电、光伏项目344.32万千瓦,具体为洛河电厂四期200万千瓦、芜湖天然气电厂90万千瓦、光伏54.32万千瓦。 4.发电效率情况分析 2026年1-3月,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电机组加权发电利用小时数1124.8小时,同比减少77小时。公司全资及控股煤电机组加权综合厂用电率4.87%,同比增加0.11个百分点。公司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231.4小时,同比减少26小时。 5.电力市场化交易 ■ (二)煤炭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丁集煤矿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沪煤电所属的丁集煤矿与公司控股股东所属煤矿同属淮南煤田基地,为淮南矿区八对煤矿之一,地质储量12.78亿吨,可采储量近6.39亿吨,目前核定年生产能力600万吨,是“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2026年一季度,丁集煤矿完成煤炭产量136.56万吨。 为保障丁集煤矿的长期产能稳定,淮沪煤电正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矿井深部(-1000米至-1200米)煤炭资源采矿权的获取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采矿权证办理相关工作尚未结束。 2.顾北煤矿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淮浙煤电所属的顾北煤矿与公司控股股东所属煤矿同属淮南煤田基地,为淮南矿区八对煤矿之一,目前核定年生产能力400万吨。截至2026年3月底,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6.09亿吨,剩余可采储量3.37亿吨。2026年一季度,顾北煤矿完成煤炭产量94.07万吨。 为维持年产400万吨的生产能力,2024年顾北煤矿开始实施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其概算总工程量约10600米,计划总投资19.63亿元。截至2026年3月底,累计完成3547.3米,总进度完成33.46%,累计完成投资5.66亿元,总投资完成28.85%。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关于高管离任及聘任高管、选举董事事项 (1)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卢刚的辞职报告,卢刚因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经理层正常运作,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万红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1月15日到2026年11月14日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03号公告)。 (2)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王昌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1月31日到2026年11月14日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04号公告)。 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事项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3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2026年4月3日上午9:00-10:00,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06号、018号公告)。 3.关于补缴税款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涉税事项展开自查,公司及子公司应补缴环境保护税1.25亿元、滞纳金约0.49亿元,合计约1.74亿元,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7亿元;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5亿元。最终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07号公告)。 4.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2025年12月9日,电力集团变更股东信息已获核准,电力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与电力集团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电力集团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即对2025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09号公告)。 5.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66,792,1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1,690,512.3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21%。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0号、019号公告)。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方案对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中期分红的授权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该方案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1号、019号公告)。 7.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92,309.18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911,753.04万元。该事项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2号、019号公告)。 8.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司对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通过综合分析评估,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机构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3号公告)。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4号、019号公告)。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因公司重组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86,261,065元增加至人民币7,166,792,170元,股份总数由3,886,261,065股增加至7,166,792,170股。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5号、019号公告)。 1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事项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期限、薪酬标准及其他说明等事项。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16号、019号公告)。 12.关于中选风电项目事项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风电项目中选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红河州能源局确定公司为“老座基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他期口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卢金山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大牛风电场(三期)建设业主优选工作”“梁冲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麟马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绿水塘风电场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中选企业,以上7个风电项目拟装机总容量为40.875万千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6-020号公告)。 13.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并实施事项如下: (1)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云南省红河州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云南省红河州市场化新能源竞配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本次共申报4个地方项目、合计装机规模543.75MW。申报项目如中选,将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等工作,具备条件后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万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万红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束金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程东林先生、李松先生、王杰先生、陈万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林森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2026年4月27日到2026年11月14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简历 束金根先生简历 束金根,男,汉族,安徽芜湖人,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2025年4月兼任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兼任本公司党委委员,2024年1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程东林先生简历 程东林,男,汉族,安徽潜山人,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7月-2022年5月任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经理;2022年5月-2023年3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潘集发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23年3月-2023年12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潘集电厂建设项目部(潘集发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2026年4月兼任潘集电厂二期建设项目部经理。 林森先生简历 林森,男,汉族,安徽蚌埠人,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8年8月-2020年10月任本公司顾桥电厂党委委员、副厂长;2020年10月-2026年4月任本公司顾桥电厂党委委员、厂长;2026年4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 李松先生简历 李松,男,汉族,安徽淮南人,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4月-2025年11月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2025年11月-2026年4月任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2026年4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党委委员。 王杰先生简历 王杰,男,汉族,安徽合肥人,198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5月-2022年3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2022年3月-2023年12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2026年4月任本公司运营管控部部长,2023年12月至今兼任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董事、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万红先生简历 陈万红,男,汉族,安徽淮南人,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1月-2023年12月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产权部专职监事会主席,兼任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兼任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兼任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1月至今兼任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兼任淮河能源(合肥)发电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兼任淮能蓼阳(霍邱)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二楼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涛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6-022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涛、张文才、胡良理、杨运泽、束金根、王昌盛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6-02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6-02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4号)。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电燃料”)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业”),转让价格为20,959.63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南矿业直接持有公司76.4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不存在为淮电燃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淮电燃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次数为1次,即202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淮电燃料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淮南矿业,转让价格为20,959.63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注1:经审计,基准日淮电燃料所有者权益(即账面值)为29,215.05万元;经评估,基准日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较账面值增值27.07万元,增值率0.09%。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交易价格)为20,959.63万元。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涛、张文才、胡良理、杨运泽、束金根、王昌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6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需要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次数为1次,即202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 淮南矿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三)淮南矿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四)关联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转让的资产范围为公司持有的淮电燃料100%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07号)。淮电燃料成立于2016年2月3日,相关资产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①本次交易不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 ②淮电燃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亿元 ■ 淮电燃料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企核准【2026】0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于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价款为20,959.63万元。标的公司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026年2月13日对2025年12月31日末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润总额为8,282.49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电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959.6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注2:基准日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交易价格)为20,959.63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选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淮电燃料进行了资产评估。 (3)资产评估结论 经评估,基准日淮电燃料资产总额30,403.58万元,负债总额1,161.4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较审计结果增值27.07万元,增值率0.09%,主要是存货增值影响。基准日后,淮电燃料向公司分红8,282.49万元,扣除分红后,淮电燃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959.63万元。 (4)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淮河能源控股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淮能控股〔2025〕74号)相关规定,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查、公示,并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评估结果。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转让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条 转让之股权 3.1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3.2 上述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甲方不再持有任何标的公司股权。 3.3 本协议所述转让之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及该等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 3.4 若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在签署后未能生效或提前终止,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导致乙方取得和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存在障碍,则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协议。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予以补偿。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4.1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38号”《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淮矿电力燃料(淮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企核准【2026】00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9,242.12万元。基于此,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股权价款为20,959.63万元。标的公司已于评估基准日后,2026年2月13日对2025年12月31日末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分配利润总额为8,282.49万元;考虑此次利润分配,则淮电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959.63万元。 4.2 乙方应按照第4.1条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向甲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 5.1 协议双方应分别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应由其缴纳和/或支付的费用。 5.2 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税金,按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 第六条 交割 6.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日为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标的公司股权自交割日起即告转移,标的公司股权自该日起归属于乙方,乙方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及标的公司股权所产生的股利、孳息及相关的一切权益,发生的亏损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任何权益。 6.2 甲乙双方应协助标的公司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6.3 因本协议之履行而导致标的公司之有关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事宜由标的公司依法负责办理。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用于办理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全部文件。 第七条 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7.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的损益均归乙方享有。 7.2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对目标权益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合理和正常管理、营运标的公司及相关业务,保持其现有经营组织完整,保持其所有获得的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许可、批准及资质有效。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8.1 甲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的股份公司,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具有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资格,甲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了全部内部和外部批准手续。 8.2 甲方保证其已经或将向乙方作出的关于标的公司现有资产、权益、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等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如甲方的披露存在任何不实,甲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对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保证其对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实缴出资,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之股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即甲方对该等股权拥有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 8.4 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转让予乙方的股权不存在诉讼或潜在诉讼纠纷,亦不存在任何瑕疵,即甲方在该等股权上均未设置任何优先权、质押权、其他物权或其他承诺致使甲方无权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予乙方。 8.5 甲方承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因交割日前的已存在的事项导致任何负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除外)、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得向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8.6 甲方承诺,标的公司的资产清晰,除已向乙方披露的尚待办理分割手续的资产外,标的公司独立拥有其全部经营所需的资产,不存在被甲方或除乙方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的甲方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对于上述尚待办理分割手续的资产,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8.7 甲方应及时履行作为股权转让方应履行之一切义务,不得因自身任何之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出现影响乙方正常合法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出现。 8.8 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用于办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对标的公司及乙方提出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请求提供必要之帮助。 8.9 甲方保证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 8.10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行为无法完成,甲方同意对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乙方保证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营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具有受让标的股权的资格。 9.2 乙方保证按照第四条之规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9.3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用于办理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文件,并对标的公司及甲方提出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请求提供必要之帮助。 9.4 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其应缴纳的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 9.5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行为无法完成,乙方同意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人员安排 10.1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的用人单位的变更,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交割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双方一致同意,在计算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根据本协议对甲方或乙方(视情况而定)进行补偿/赔偿的金额时,应基于乙方本次受让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而定。 11.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1.3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避免的事件。 12.2 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十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协议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协议的违反与补救 13.1 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其他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为避免歧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14.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标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4.3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15.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或者公众披露、透露,无论直接或者间接,有意或者无意,公开或者私下,明示或者暗示。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一方提供给对其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政府部门或者答复司法传讯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2)一方提供给其外部的专业咨询顾问; (3)该等信息已公开披露。 15.2 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 16.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2)经乙方董事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事宜; (3)经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股权转让事宜。 (二)该项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根据淮南矿业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经查询,淮南矿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公司与淮电燃料产生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淮电燃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不存在为淮电燃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淮电燃料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次数为1次,即2025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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