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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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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注释: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销售收入的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主要原因如下:(1)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失增加;(2)本期对股权激励费用进行摊销,致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有所增加;(3)受园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公司园林业务下降。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度,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已披露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处于交易所审核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7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正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志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正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05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29楼、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李晓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严琦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第一款“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60元/股-0.05元/股=4.55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同时,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二款“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四)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其他特别说明: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目前尚待实施。鉴于此,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后续将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终回购价格将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确定并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2025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73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82,483.34元(包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5,022,036.54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93,104,519.88元;2024年度(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实现归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68,262,946.65元,2025年净利润相较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6.39%。
  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钧恒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81号: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为147,829,538.29元(包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7,032,691.90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为154,862,230.19元;2024年度(未执行股权激励)实现归属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为69,668,976.23元,2025年净利润相较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22.28%。
  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81,250股。
  本次解限事宜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已审议回购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基准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截至本议案提交日,该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2、本次拟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
  截至到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5,164,678股,公司将由785,164,678股减少至785,157,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减少至785,157,928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3、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全部完成后的最终股本结构及《公司章程》修订
  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全部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累计减少168,000股,即由785,164,678股最终减少至784,996,678股;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最终减少至784,996,678元。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特别说明:
  ①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本次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2025年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2025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44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45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4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其他44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已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前述45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081,25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审核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第一款“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P=P0-V=4.60元/股-0.05元/股=4.55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同时,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第二款“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四)项之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核查,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所涉6,7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截至到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5,164,678股,公司将由785,164,678股减少至785,157,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减少至785,157,92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已审议回购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基准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截至本议案提交日,该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已审议通过的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2、本次拟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
  截至到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85,164,678股,公司将由785,164,678股减少至785,157,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减少至785,157,928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3、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全部完成后的最终股本结构及《公司章程》修订
  待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61,250股与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750股全部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累计减少168,000股,即由785,164,678股最终减少至784,996,678股;注册资本将由785,164,678元最终减少至784,996,678元。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特别说明:
  ①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后续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②本次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6-03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5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08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785,164,678股的0.2651%。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081,25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4万股,占《2025年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79,524,678股的0.595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占预留授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84,164,678股的0.1275%。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钉钉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4、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4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0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5年5月21日登记完成。
  5、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60元/股调整为4.55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5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6、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其中1名激励对象触发了《2025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项的规定,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导致职务变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并同意因2025年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7、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公司将对其不能解除限售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8、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81,250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5%。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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