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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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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为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5年,全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供应持续绿色低碳转型,电力消费稳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6.1%,较“十三五”末装机容量增加16.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年均增长12.0%。其中,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0亿千瓦,同比增长35.4%;风电累计装机容量6.4亿千瓦,同比增长22.9%;核电累计装机容量0.6亿千瓦,同比增长2.7%;火电累计装机容量15.4亿千瓦,同比增长6.3%;水电累计装机容量4.5亿千瓦,同比增长2.9%。风电光伏累计装机历史性超过火电,近4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连续突破1亿、2亿、3亿、4亿千瓦关口。
  2025年,全国发电量104,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分类型看,水电发电量14,6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火电发电量61,71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8%;核电发电量4,8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风电发电量11,2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1%;太阳能发电量11,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8%。清洁能源多赛道齐头并进,成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核心动力。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再创新高,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66,3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4.0%,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50,4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5,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其中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电量34亿千瓦时。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63,522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2,872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累计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我国全社会用电量规模在2025年实现两大突破,年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0万亿千瓦时大关,月度用电量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
  (二)2025年全国电力行业主要政策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创新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通过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既妥善衔接新老政策,又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市场建设,是以更大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内在要求。《意见》要求,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虚拟电厂的发展阶段、在电力系统中的定位及自身特点,明确了虚拟电厂发展的有关原则。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共同构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三个主要交易品种,标志着三大交易品种的规则顶层设计基本建立。《规则》共12章67条,包含总则、市场成员、市场设立、市场品种、交易组织、费用传导、市场衔接、计量结算、信息披露、风险防控、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明确与电能量市场衔接机制,理清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职责。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总体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加强运行管理、交易与价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明确发展绿电直连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指出,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其中,直连线路是指电源与电力用户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建设零碳园区有5方面重大意义:一是加快能源绿色转型。要实现“零碳”,园区必须综合采取绿色电力直接供应、科学配置调节性资源、强化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方式,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这将为新能源供给消纳提供新模式新实践。二是引导产业深度脱碳。以零碳园区为载体,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引导传统产业探索深度脱碳路径,赋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比较优势,统筹布局建设一批零碳园区,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能源有保障、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有利于相关产业形成合理分工和良性循环。四是适应绿色贸易规则。当前碳排放要求正逐步融入国际贸易规则和供应链体系。零碳园区拥有可溯源能源供应系统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产品碳足迹、增强“绿色竞争力”。五是打造零碳示范样板。建设零碳园区不仅对碳减排有直接贡献,更重要的是通过园区层面“零碳细胞”的实践,为碳中和目标下建设“零碳社会”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打造样板。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性完善相关价格机制,破解就近消纳项目发展难题,更好促进新能源消纳、减轻电力系统调节压力。《通知》要求,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界面清晰,项目的电源、负荷、储能等应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二是计量准确,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三是以新能源发电为主,项目的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对符合条件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接网、供电服务,并按接网容量保证可靠供电,保障项目在发电不足时仍能安全稳定用电。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现货连续运行地区市场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围绕优化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加快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因地制宜健全辅助服务市场体系、研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打造规范透明的零售市场、完善市场干预与处置机制、持续提升市场运营能力和强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共八个主题,提出了一系列市场建设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连续结算运营管理、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提供指引。《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高效配置”,为清洁能源更高效消纳、电力商品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流动提供基础支撑。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共13章98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和价格机制、交易组织、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计量和结算、信息披露、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风险防控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增加结算参考点等要求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系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细化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要求;承接未来五年中长期市场发展,增加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条款。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规则》将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一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强化“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明确中长期连续运营要求,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主干电网和配电网为重要基础、智能微电网为有益补充的新型电网平台初步建成。电网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到2035年,主干电网、配电网和智能微电网发展充分协同,贯通各级电网的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电网设施全寿命周期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各类并网主体健康发展,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已并网控股装机容量690.76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8万千瓦、光伏364.16万千瓦、风电213.32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123万千瓦,海上风电90.32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十四五”以来,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趋势,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合作伙伴,致力于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按照“实施一批、开发一批、储备一批”的理念,注重发展与效益的平衡,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发展,产业分布拓展至全国18个省区,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2025年5月在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双百企业”2024年度专项评估中获得标杆评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面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浙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大中心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一)加快调整发展战略,稳妥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公司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市场导向、提升管理质效,战略指引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引领”。统筹谋划省内外资源,积极寻求各类开发机会,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新增立项项目6个,牵头取得景宁光伏项目开发权,协同取得文成、泰顺、黄岩、临海等光伏项目开发权,总装机规模61万千瓦;加快推进普陀2号、象山4号等海风项目前期准备;开展基建管理及收尾项目11个,总装机规模226.88万千瓦,韩城10万千瓦光伏项目、连云港64万千瓦光伏项目和奉化15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现并网目标。做好新兴投资机会研究,积极论证风光同场、绿电直连、零碳园区、独立储能等新兴业态,主动抢占市场机遇。
  (二)逐步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建设企业治理体系
  公司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把实施改革创新同企业治理有机结合,纵深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动制度化、清单化、表单化管理,全年开展管理提升工作34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董事会建设与管理,优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完成企业监事会改革。成立“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作专班,深化数智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申报应用场景21个,探索构建风机异常预警与健康状态评估系统、研发推进水力发电厂水下环境智能机器人应用、部署无人机巡检平台等,积极开拓可推广场景应用,为运维工作提供数智化支撑。全年完成申请专利10项。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谋划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连续三年荣获中上协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三)坚持市场效益意识,稳步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为了积极应对新能源“量价齐跌”不利局面,公司牢固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坚持以市场效益为导向,推动经营管理向“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同类项目打捆招标;持续开展“一企一策”减亏扭亏专项工作;积极探索集约运维改革,实现4家海风公司统一生产监视管理,甘肃、松阳集控中心建成投运,运维模式从“单站独立运维”向“集控运行+区域检修”转变。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完成公司首次发债,全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持续跟进国补最新动态,全年累计收回国补2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9.47%。电力市场交易“保量竞价”,建强交易团队,持续深化中长期、现货、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多元路径拓宽增收渠道。
  (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持续筑牢本质安全屏障
  公司坚持全面安全发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安全检查稽查,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构建“责任可量化、考核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管理体系,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抓严外包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各类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通过生产运行指标竞赛与分析,加大缺陷管理、技术攻关和重点问题跟踪分析力度,帮助电站找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极端气候应对保障能力建设,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防汛防台等专项保供方案,确保关键时段能发出电、发好电。
  (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
  公司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重大部署上来,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211111”工作机制,抓好党员思想武装,抓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持续擦亮“海上堡垒”“塞上堡垒”“千峡红”等党建品牌。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基于对公司发展和行业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社会责任的高度认同,在总结2024-2025年度行动方案执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公司将延续“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核心导向,紧紧围绕“双碳”目标,在经营增效、改革赋能、公司治理、合规履职、价值回馈、市值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谋划“十五五”新蓝图,系统性推进行动方案各项举措有序有力执行。
  一、精耕经营管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6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工作导向,持续做好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效能提升、党建引领,全面发力“十五五”开局之年。一是聚焦聚力项目开拓,赋能产业升级。紧跟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部署,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为指引,加强行业政策、产业技术、地方电力市场的宏观研判,深耕省内主阵地、拓展省外新空间、布局新兴增长点,坚持“项目为王”理念,推动资源跟着项目走、要素围着项目转、全员聚焦项目干,确保完成年度新能源装机发展任务。二是聚焦聚力经营管理,促进提质增效。积极应对新能源“量价齐跌”不利局面,牢固树立精益管理理念,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全面提升市场开拓能力、有效压降内部运营成本、全面推进资产质量管理,进一步推动经营管理向“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转型,持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聚焦聚力安全保障,筑牢发展防线。坚持系统观念,以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导向,构建现代化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系统性安全保障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聚力改革创新,提升价值创造效能
  2026年,公司持续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纵深推进改革创新与人才强企工作。一是聚焦聚力改革深化,激活内生动力。系统推进改革创新,深化管控体系优化和管理效能提升,以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管控、企业价值链的有效重塑、考核机制的市场化改革,疏解发展制约,释放发展活力,提升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能力。二是聚焦聚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强企。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大人才观”统领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引育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梯队。
  三、健全治理体系,筑牢内控合规根基
  2026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聚焦“授权、用权、制权”全链条,贯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推动企业制度完善、流程优化、机制健全,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有效性。加强董事会建设,持续优化各专门委员会议事决策流程和外部董事工作机制,加强外部董事履职支撑,提升董事履职效能。强化审计委员会法定监督职责落地,推动合规管理与内控体系深度融合,加强对招投标、合同、工程建设、电力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高度关注新能源全面入市带来的政策与市场变化,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率评估,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四、引领“关键少数”,夯实履职责任担当
  2026年,公司将持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与支持服务。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关键少数”的定期、有效沟通,建立健全信息对称、反馈及时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为其履职提供坚实支持。积极组织并保障董事、高管参与监管部门及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确保董事、高管及时了解最新监管动态,以强化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严格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和激励机制,强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约束,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持续稳定分红,稳固股东回报预期
  公司将继续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分红理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与盈利水平,科学规划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结合2025年半年度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025年度合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54亿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经营发展、盈利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稳健、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切实回报夯实投资者长期信任,共享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果。
  六、深化投关互动,传递企业投资价值
  2026年,公司将一如既往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围绕公司业务重点、行业趋势及市场关注,主动加强重点事项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与透明度,增强信息传递实效。秉承积极开放的投资者关系理念,通过常态化、多维度的沟通机制,主动向市场传递公司战略与长期价值,深化高质量投关互动。加强ESG工作管理,推动ESG理念与公司战略和运营管理进一步融合。统筹推进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以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的良性共振,持续推动公司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具体举措的推进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聚焦经营主业,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全面优化公司治理,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年度三项责任制(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2021-2024年度任期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总额为729.32万元。2025年兑现独立董事津贴28.54万元,具体见下表:
  ■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专职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职务,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每人每年10万元。除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及福利性待遇。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领取相应的薪酬福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薪酬发放管理
  1.公司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当年度绩效薪酬按80%进行预兑现、其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8:1:1分三年递延兑现;中长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后按照4:3:3分三年递延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实际绩效结算薪酬。任职期间发生职务调整、岗位变动的,自变动次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7月起,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以行动方案为指引,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现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攻坚克难、实干争先,围绕能源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投资者回报和完善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核心目标与具体举措,以实干笃行切实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全方位落实行动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效
  面对新能源全面入市的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两大中心任务,项目开发把握节奏,经营效益保持稳健,管理效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强基固本,党建党风从严从实,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获评浙江省国资委标杆级“双百企业”。
  项目开发稳健推进。公司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主动适应政策市场环境变化,迅速调整项目开发策略,稳妥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统筹谋划省内外资源,积极寻求各类开发机会,做好新兴投资机会研究,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浙江省内主阵地,完成25个资源普查责任区县资源摸排,取得多个光伏项目开发权,总装机规模61万千瓦。加快推进普陀2号、象山4号等海风项目前期准备,启动实施甘孜5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年完成10个项目竣工验收,开展基建管理及收尾项目11个,总装机规模226.88万千瓦。
  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加快电力市场交易能力建设,“一省一策”制定交易方案,积极拓展优质电力客户资源,持续深化中长期、现货、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多元路径拓宽增收渠道。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深化集采降本,全年主营业务成本(剔除折旧摊销和人工)同比下降约10%。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成本,完成首次自主发债,全年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末下降0.46个百分点。持续跟进国补最新动态,全年累计收回国补23.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9.47%。
  生产安全持续筑牢。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格安全检查稽查,高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责任可量化、考核可追溯、奖惩可落地”的管理体系。通过生产运行指标竞赛与分析,加大缺陷管理、技术攻关和重点问题跟踪分析力度,帮助电站找准自身短板和弱项,加大极端气候应对保障能力建设,制定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防汛防台等专项保供方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转换
  公司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把实施改革创新同企业治理有机结合,探索更加高效的企业治理方式,激发企业活力。
  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实施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制度化、清单化、表单化管理。全年开展管理提升工作34项,新增、修订内部管理制度97项,废止制度9项,实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健全执行与督办机制,开展各类重点工作督办1,420余项。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深化董事会建设与管理,优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完成122家企业监事会改革,修订更新公司治理制度23项。
  数字化革新有效赋能。成立“人工智能+新能源”工作专班,围绕安全生产、经营决策等领域,积极开拓可推广场景应用,探索构建风机异常预警与健康状态评估系统、研发推进水力发电厂水下环境智能机器人应用、部署无人机巡检平台等,为运维工作提供数智化支撑。新建“经营分析”和“资产地图”,实现经营数据多维度分析和资产可视化管控。全年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
  人才队伍培优建强。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聚焦强能育才,持续优化引才引智、人才培养和发展机制,精准统筹选人用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动态充实调配基建紧缺人才。坚持“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价值导向,进一步完善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持续开展上挂下派和一线锻炼工程。
  三、增厚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积极创造经济价值,延续稳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机制,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每年两次现金分红政策,切实增强股东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共实施两次现金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1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4%,分红金额和比例稳中有升,充分践行了公司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的坚定承诺。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投资价值
  公司积极关注监管动向,以最新要求及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效。在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容质量,定期发布发电量和装机情况,通过投资者交流活动记录表等形式,就机构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说明。在行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公司注重向市场阐释经营成果与业绩变动的逻辑、所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战略应对,增强信息传递的针对性与透明度,促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理解。公司持续推进ESG管理,丰富ESG报告内容,进一步展现相关管理举措及成效。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构建并持续完善以合规为基础、以价值传递为核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在内部协同方面,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确保公司经营信息、行业动态及资本市场关注要点得以高效整合,共同做好舆情监控与突发事件应对;在外部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类型投资者实施差异化沟通策略,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及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保持与投资者的日常顺畅交流与及时反馈;借助线上线下调研、券商策略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持续深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积极响应上交所“我是股东”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号召,搭建直面互动平台,有效传递公司内在价值。公司持续优化业绩说明会形式,创新引入数字人进行业绩讲解,增强信息展示的生动性与传递效果,公司连续三年(2022-2024年度)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
  五、规范公司运作,强化风险管理
  公司持续深化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改革,夯实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提升履职效能。严格对标监管要求,优化内部监督架构,完成监事会改革。持续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机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迭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强化专委会决策支撑,为财务风控、高管选聘考核、战略规划等关键事项提供专业研判。同步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通过重大事项预沟通、常态化交流及组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参与业绩说明会、专项调研等方式,保证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同时,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上位法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3项内控制度,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宣贯落实新规。持续推进依法治企与合规运营,针对重大风险事项制定专项化解措施与防范预案,建立项目依法合规“红灯”清单,推动合规审查深度嵌入业务流程,着力提升风险防控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强化对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管理,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对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到期承诺的延期履行、与承诺存在潜在冲突事项的协调解决等事项均经合规审议程序,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紧密关注监管动态,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典型案例,全年累计组织董事、高管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达11人次,持续强化其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坚持基于市场价值、综合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体系,严格执行薪酬决策程序,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经营指标的牵引作用,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深度融合。
  以上内容是基于行动方案执行情况作出的评估。本报告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48,375.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8号),经审验,截至2023 年4月14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999,999,993.76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截至2023年4月17日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2,999,387,993.76元划转至本公司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其中存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内749,846,998.44元;存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内1,109,773,557.69元;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号内1,139,767,437.6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置换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前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9,105.7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79,105.71万元。
  (3)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直接投入89,852.00万元。
  (4)公司2023年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3年累计收到2,653.06万元。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3,633.65万元。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30,002.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09,107.78万元。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4年累计收到利息967.12万元。
  (3)2024年已扣除手续费3.30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595.40万元。
  2、2025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1,305.1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210,41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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