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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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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2)公司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2025年累计收到利息6.00万元。
  (3)2025年已扣除手续费0.06万元。
  (4)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浙江新能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383账户已于2024年6月7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498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19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
  浙能临海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1202022919800046534账户已于2024年8月20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33050161662700003324账号于2025年2月26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9048101040048530账号于2025年3月18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332A010696号)。
  2023年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100,867,793.76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临海风电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报告期内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协定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的存款余额为0.00万元,现金管理累积取得收益3,626.18万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进行结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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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内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717号),认为浙江新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新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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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现金管理取得利息收益投入本项目产生。
  注2: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4年净利润为-2,612.00万元,实际完成净利润-478.2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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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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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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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邓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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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873,907.68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0,000.00元。
  公司拟聘请立信为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2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3,203,858.22元,合并报表净利润748,167,841.71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29,621.9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756,049,284.0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169,081,689.16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4,675,3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64,926,233.7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88,972,986.99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5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153,899,22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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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2026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尚需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通过查验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指标,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于2006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卢钢;公司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531,553,501.12元;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6H23301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
  二、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两会一层”治理架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内部监督职责。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培育良好的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文化。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涉及财务公司信贷管理的政策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规定;审议客户信贷最高额度综合授信方案和临时调整方案;审议同业业务交易综合授信方案;审议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等事项。
  投资审查委员会由财务公司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及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议财务公司年度投资策略;审议财务公司年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投资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投资业务的具体运作方案、具体品种投资限额、决定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审议投资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评估损失状况等事项。
  财务公司设置办公室、党群纪检室、人力资源部、风险合规部、融资业务部、信贷业务部、投资业务部、财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科技信息部、财务服务一部、财务服务二部、财务服务三部、财务服务四部等14个职能部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财务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以实施“三道防线”为内部控制基础,已形成覆盖财务公司内外部各相关工作领域的,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风险合规部对信贷、投资、同业等业务开展合规审核;按季度对信贷资产、投资资产、同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开展风险分类,如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按年制定公司制度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有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成员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操作规程》《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业务操作控制差错发生的概率,通过信息系统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和便捷。财务公司制定严格的对账机制,成员单位可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对账,或在系统中打印账户对账单进行线下对账。
  (2)存款管理
  财务公司为加强存款管理、规范存款业务,依据《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成员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存款业务的相关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对存款人开销户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管理预留印鉴资料和存款支付凭证,有效防止诈骗活动;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3)同业业务
  财务公司为加强同业业务管理,规范同业业务流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同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同业综合授信准入、名单制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及授后管理等要求,规范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同业市场和货币市场价格及实际需求,积极主动管理头寸,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同业业务,有效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4)流动性管理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以下措施来保障公司流动性水平始终保持在安全状态:一是通过调整资产的品种和期限结构配置,改善流动性指标;二是通过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流动性监测水平,提高管理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加强同业合作,拓宽融资途径,扩大综合授信规模,保持资金融通渠道畅通;四是开展多情景的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头寸缺口分析,模拟构建不同条件下的头寸情况和流动性水平。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多项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授信流程、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等信贷业务,构成了全面的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审核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切实执行授信尽职调查、授信评级和授信限额测算及授信审批制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信贷业务,严控信用风险。财务公司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切实施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落实相关授信使用管理要求,经风险合规部审查通过,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放款。授信实施后,对各项影响偿债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按季度开展贷后检查。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会计政策制度》《内部会计监督与监控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实施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稽核审计部负责具体落实。公司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稽核业务操作规程》《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等稽核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审计部门能够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围绕财务公司战略目标,聚焦风险领域,关注公司业务管理、产品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提高管理水平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制度,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目前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由科技信息部按照财务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运维和管理。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主要包括网银业务、柜台结算、清算业务、财务总账、评级授信、信贷业务、同业业务、投资业务、头寸管理、五级分类、票据业务、客户信息、价格管理、电子回单管理、预算管理、报表模块、门户管理、工作流管理等,实现了结算管理、存款管理、信贷管理、同业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系统设有财企接口、银企接口、电票系统接口、监管报送接口等,实现了与银行、票交所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联动。
  6.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为加强投资业务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产品投资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相关流程及操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业务流程规范,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分离。年度投资策略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固定收益类投资采用白名单制,确保投资品种符合公司风险偏好,投资额度采用限额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投资产品持有期间,投资业务部需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相关各类信息,开展逐日盯市,及时了解投资产品价值变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和财务状况、外部评级变化等信息,如有对公司投资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及时报告,必要时实施止损操作。
  7.反洗钱管理
  财务公司为有效控制洗钱风险,制定了包括《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客户尽职调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满足新《反洗钱法》监管要求。公司对新开户成员单位均开展尽职调查,识别其受益所有人,通过业务系统黑名单模块把关客户交易的发起对象,用反洗钱规则匹配预警异常业务流水,由人工核实认定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必要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至人民银行。定期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对洗钱工作体系开展自评估。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运转良好,采取的反洗钱控制措施较为有效,整体面临的洗钱风险低。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
  四、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3.13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授信总额为113.26亿元,贷款余额为73.96亿元。另外浙江新能通过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下属子公司0.8亿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浙江新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浙江新能已制定了与浙能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确保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三)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报告期内,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事项;
  (六)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财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内控健全,经营业务良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404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6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白路镇、周永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与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支付、绩效考核和2026年度薪酬计划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经营业绩与实际考核情况确定,该薪酬标准和考核原则,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适用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会计处理。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解释第19号的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
  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除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条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解释补充明确了企业应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的6种情形,同时规定企业在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下,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业务。
  4.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对其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同时在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情况下,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还对上述情况下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
  5.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解释第19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及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为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董涵玉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ESG报告/年度□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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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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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 号指引》)规定的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识别为不具有财务重要性与影响重要性的议题,根据公司实际在报告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披露。
  (2)公司未将《14号指引》规定的科技伦理议题纳入重要性议题,相关原因已在报告中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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