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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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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4,000,336.72元,实际回购股份累计使用2,805,331.40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62,069.22元、回购股份的证券专用账户余额1,195,005.3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38%,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83.00元/股、最低价为71.8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79.9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机器人南通产业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晶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向南通晶品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9,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晶品的注册资本由2.00亿元增加至2.90亿元,公司仍持有南通晶品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南通晶品已于2025年5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实缴新增注册资本。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北京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实施完成日期由2025年9月调整至2026年10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或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3: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38%,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预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2,799,703.96元(不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预计回购金额上限的23.33%,占预计回购金额下限的35.00%。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施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施福明先生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对其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做出了约定。其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完毕。 ● 公司十分重视研发投入,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公司的技术研发与日常经营工作均有序推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施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公司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施福明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施福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施福明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任北京华信智航科技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二部研发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军融创富科技中心(有限合伙)7.20%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施福明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施福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项目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施福明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对施福明先生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施福明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和人才梯队的建设,研发人员结构完善且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76人、97人和74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7.44%、26.43%和20.39%。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12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福明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内容调整已完成,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稳步推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表所示: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不超过薪酬总额的50%,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季度绩效薪酬与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年度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为7.2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其在公司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考核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不超过薪酬总额的50%,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不低于薪酬总额的50%,季度绩效工资与季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年度绩效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公司承担相关人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应承担部分,审议金额与最终年度报告披露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公司授予的各项职责。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严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三名独立董事:陈湘安、吕鹏、李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湘安》《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奔》。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陈湘安、吕鹏、李奔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二)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委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委员吴琳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关联董事王小兵、刘鹏、王进、吴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6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五)《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六)《关于制定、修订并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业务发展情况及治理机制运行等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涂余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涂余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涂余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6年5月18日于北京市昌平区创新路15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6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138%,购买的最低价为32.13元/股,最高价为56.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6,532,789.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根据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7%,购买的最低价为71.89元/股,最高价为89.8元/股,回购均价为82.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469,967.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4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65.9066万股的0.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的人员,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27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363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7.44%,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其中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本次激励方案,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0人,获授的权益数量为0(万股/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0%;包括外籍员工0人,获授的权益数量为0(万股/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0%。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2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0.06元的50%,为每股35.0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7.13元的50%,为每股33.56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3.12元的50%,为每股36.56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8.47元的50%,为每股39.24元。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化的,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七、获授权益、归属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挂钩,具体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是公司经营成果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因此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水平、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整体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同时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要求,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归属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4、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十二、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71.49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6年4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621%、16.6831%(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38%、1.2393%(分别采用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2个月、24个月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5月底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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