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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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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9、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2025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2、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及上市日为2023年2月13日,截至目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4.7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5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注2:上表中所述数量不包含本次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的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及人员名单;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19,255.62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2,013,737,747.41元。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24,638,2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46,700股后的920,891,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4,178,317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920,891,585股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4、其他说明:(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84,178,317元;(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3)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84,178,31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7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具体原因
  公司所处智能控制器行业为中游企业,受上下游影响整体行业毛利率普遍不高;当前正值AI技术快速迭代、行业竞争加剧的关键期,公司处于成长转型的战略投入阶段,需持续加大内部管理提升、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韧性,保持领先地位。因此,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并统筹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后续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聚焦核心业务,持续开展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提供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业绩增长驱动长期回报。一方面,持续加大研发与市场开拓,巩固智能控制器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推动营收与利润稳健增长,通过公司内在价值的提升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和宏观趋势,统筹考虑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制定科学合理的股东回报计划,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14亿元、人民币28.52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8.47%、19.45%,均低于50%。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徐光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光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光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徐光阳先生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凤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刘凤山,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职务。
  刘凤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限售股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4,638,285元减少至923,389,485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4,638,285股减至923,389,485股。
  鉴于上述变动,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罗珊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珊珊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珊珊女士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罗珊珊女士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珊珊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9,125股,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罗珊珊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罗珊珊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冯非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冯非唐,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广东欧加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组负责人兼印度区运营管理团队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冯非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1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剩余未解除限售的123.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6、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7、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9、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025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拟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作出修订,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1、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审议通过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事项。2025年8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2、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3、2025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故身亡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2025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被公司解聘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上述第一条规定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20万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限售股的80%,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2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授予价格为7.91元/股。由于公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5593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924,638,2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46,700股后的920,891,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593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元=7.3593元/股。
  综上,若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359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4,638,285股减至923,389,4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6年4月24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②“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③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当期限售股的8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剩余未解除限售的20%,即123.68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3、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种类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场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4、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5、交易目的及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越南盾、列伊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出口相关计划开展,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一美元、欧元、港币、越南盾、列伊,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40,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并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因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涉及的资金占用或判断失误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
  2、风险控制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种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方式: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收益不可预期风险;虽然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每笔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上述原则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财经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经中心财务共享部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或“公司”)本次担保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而泰”)、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青岛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和而泰”)、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和而泰”)、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柳州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和而泰”),全资孙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H&T Electronic Technology Mexico,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墨西哥公司”)H&T Electronic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以下简称“越南电子”)、H&T Intelligent Control (Pingyang)Co., Ltd.(以下简称“平阳智控”)以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NPE S.r.l.(以下简称“NPE”)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初步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未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控股公司新材料、NPE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以下2025年度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万元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满足其持续经营需求,能够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4,8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8,800万元人民币和256.23万美元,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9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周四)在全景网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周四)下午15:00-17:00;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刘建伟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珊珊女士;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
  3、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提案8及提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6年5月12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het@szhit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2”,投票简称为“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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