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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内,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完成从本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购入能源化工品和氢基绿色能源供应链业务的相关企业股权的交易,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对2025年同期数进行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6年第一季度,国际油运市场运价表现延续去年第四季度强势,期间突发性地缘政治事件加剧油轮运价波动,为行业注入更大的不确定性。 2026年1-2月,国际油轮市场供需基本面积极因素持续释放,在合规运力紧张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的双重催化下,运价中枢持续上移,VLCC(超大型油轮)TD3C航线(中东-中国)市场平均日收益(TCE)一度突破20万美元/天。2月28日,美以伊军事冲突爆发,霍尔木兹海峡通航严重受阻,在风险溢价抬升的影响下,VLCC TD3C航线市场TCE迅速攀升至40万美元/天以上,但整体市场阶段性成交活跃度偏低,因此难以客观反映船东实际收益水平,参考价值有限;VLCC 实盘成交货源更多集中在红海、西非、美湾等核心出口区域。根据波罗的海交易所数据,2026年1-3月,VLCC TD3C航线市场平均TCE为22.02万美元/天,较上年同期上涨约459%;TD15航线(西非-中国)市场平均TCE水平为12.12万美元/天,较上年同期上涨约190%;TD22航线(美湾-中国)市场平均TCE水平为11.06万美元/天,较上年同期上涨约167%。 面对地缘政治事件带来的风险与挑战,本集团统筹调度、灵活应变,各业务板块运转安全有序、整体经营平稳可控。油运业务方面,本集团实施灵活航线调整、运力动态调配,确保运输业务顺畅执行。现有液化天然气(LNG)运输业务均已签订长期期租合约,收益锁定性强,不受短期地缘事件影响。化学品及液化石油气(LPG)运输业务运营秩序正常。本集团密切关注霍尔木兹海峡形势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船舶锚泊与运行安全、保障船队补给充足、保持船员状态稳定。 2026年1-3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1.73亿元,同比上升207%。分业务板块情况来看: 本集团油轮运力投入累计实现183,609万吨天,同比下降21.7%;运输量(不含期租)4,437万吨,同比下降7.4%;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1,388亿吨海里,同比下降20.6%。本集团油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79亿元,同比上升28.3%;发生营业成本人民币36.89亿元,同比下降10.1%;毛利率42.2%,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其中,外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人民币22.41亿元,同比上升317.6%;内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人民币4.5亿元,同比上升34.9%。 本集团LNG运输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33亿元,同比上升18.8%;LNG运输投资收益人民币1.97亿元,同比上升1.8%;LNG运输板块贡献归母净利润人民币2.38亿元,同比上升16.5%。 本集团LPG运输业务累计实现毛利人民币0.24亿元,同比上升60.43%;化学品运输业务累计实现毛利人民币0.12亿元,同比下降17.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2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除乐视网等三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合计金额500余万元),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信永中和从业人员中,近3年0人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共涉及76人。 2.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5年8月,信永中和成功合并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为信永中和的香港分所)。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截至2025年12月,拥有员工超过400人。 信永中和香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谨遵监管机构对专业责任保险的要求。信永中和香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定期对信永中和香港进行独立检查。于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存在任何对信永中和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友娟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慧芳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2026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31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其中财报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4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4万元;信永中和香港2026年审阅/审计费为人民币237.6万元(含税),均与2025年度相同。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分别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议聘任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本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当审计服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具体金额。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2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计划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连同其附属公司(不包含本集团)统称为“中远海运集团”)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中远海运持有的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约人民币15.8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将对大连投资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并”),公司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2024年1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终止。 ●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4次,累计交易总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深化能源化工品和氢基绿色能源供应链业务的整合工作,实现降低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目标任务,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大连海能计划与中远海运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现金约人民币15.8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收购中远海运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及拟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评估结果出自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连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0872号),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大连海能将以40%的自有资金和60%的外部融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大连海能增资约人民币6.34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将对大连投资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并”),公司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2024年1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终止。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 落实国企改革号召,深化能源供应链整合 2024年起,本公司以“收购+托管”方式逐步整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相关股权及资产。其中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大连投资已被委托由本公司进行管理。 本次交易旨在将大连投资在建超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向本公司集聚,以实现能化运输资源的整合目标,巩固公司油、气、化及仓储多元业务结构,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2. 实现液化石油气(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增强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拟将大连投资纳入本公司主体范围,由大连海能(本公司旗下从事LPG等化工品运输和氢基绿色能源综合物流业务的专业公司)收购大连投资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后实行统一运营与管理,有助于增强大连海能盈利能力,增强本公司在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3.减少关联交易与兑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将大连投资在建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减少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兑现了整合项目伊始所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透明度。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需在相关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在内,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4次,累计交易总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远海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远海运(作为转让方)为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中远海运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 交易类别: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 2. 标的名称: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 3. 权属状况说明:大连投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大连投资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过去12个月内大连投资未进行增减资和改制事宜。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过去12个月内大连投资未进行资产评估。 5. 大连投资主营业务情况: (1)LPG运输业务:大连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液化气”)拥有四艘VLGC在建船订单,其中两艘预计2026年交付运营,两艘预计2027年交付运营。 (2)化学品仓储物流业务:在大连长兴岛投资建设东北地区规模最大、智能化水平最高的第三方危化品仓储物流园。项目一期已投入运营,项目二期在2025年底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预计2026年内完成相关验收和审批后投入运营。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大连投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大连投资2025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 定价方法和结果 详见“一、关联交易概述”。 2. 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大连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6】第0872号),对大连投资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大连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3. 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次交易能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采用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大连投资目前定位为一家管理平台公司,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将办公楼出租给中远海运集团内的关联方,并将仓储用地出租给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储运有限公司。考虑平台型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的经营业务和现金流创造能力,其价值创造功能已在下属经营实体中体现,不满足收益法适用于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能够量化的前提,故本次不采用收益法。 经查询与大连投资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产品类型、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备可予比较的上市公司很少;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类似行业特征、经营模式的股权交易较少,或者即使有少数案例,但是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信息的不完整导致本次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4. 重要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5)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名下全部办公楼及工业厂房均由中远海运集团承租。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在建及未来新建厂房亦将用于向关联方出租。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大连投资的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 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大连投资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58,531.40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552.05万元,增值率为0.35%。其中主要增值项目及原因如下: 1. 长期股权投资增值507.71万元。主要原因系: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未进行权益法调整。评估增值主要源于子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的盈亏累积,反映了其内在价值的提升。 2. 投资性房地产增值253.47万元。主要原因系:委评房地产其账面净值为扣除累计折旧后的金额,而评估值反映的是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企业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取值存在差异,因此导致本次评估增值。 3. 在建工程增值300.27万元。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仅反映了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实际显性支出,不包括资金占用期间的时间价值。评估是采用重置成本原则,立足于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构建该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其中包含了建设期内必须发生的利息等资金成本,导致评估增值。 4. 无形资产增值897.75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次根据市价重新查询软件价值,账面计提摊销后的金额较低。 5.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0.00万元,评估价值为1,288.68万元,评估增值1,288.68万元。增值原因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了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的事项,该负债于账面未予确认,但评估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实并确认。 综上,公司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 受让方:大连海能 转让方:中远海运 标的公司:大连投资 (二)本次交易方案 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致同意,受让方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投资由受让方持有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股权转让价款 大连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57,979.35万元,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8,531.40万元。受让方与转让方确认,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人民币158,531.4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四)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受让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方式为: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交易对价100%的价款。 (五)过渡期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为过渡期。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六)交割日安排 双方同意,于2026年7月25日前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完成全部交割手续,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要求,促使并协助标的公司履行必要程序,并向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并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一)受让方、转让方、标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均已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若因上述条件无法完成,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整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的关键步骤,有助于公司实现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运输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投资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相关情况,大连海能将对大连投资进一步实施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大连投资在建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注入公司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油、气、化及仓储多元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资产完整性。 (二)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重大调整、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事项。 (三)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的说明 1. 新增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次交易前,大连投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中远海运及其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综合物流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船舶监造等日常性交易以及保险服务、软件采购、船舶建造等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持有大连投资100%股权,上述日常性交易和其他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之间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 2.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度和2027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均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主要为大连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液化气拥有四艘VLGC在建船订单。四艘VLGC船舶采用LPG双燃料设计,适载液氨及LPG。 (1)交易主要条款 1)交易双方:买方为大连液化气,卖方为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远海运下属全资公司); 2)交易事项:卖方同意在卖方建造厂建造、装配、试验、检验、下水并建造完成四艘88,000立方米VLGC,买方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3)交易对价:四艘VLGC船价总计人民币32.09亿元; 4)付款条款:按照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以人民币支付船款; 5)交船期:两艘VLGC船于2026年交付,两艘VLGC船于2027年交付; 6)交易对价调整:如船舶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及载重量)不能满足合同标准,合同价格将相应下调;若性能偏差超过(就油耗)或低于(就船速及载重量)合同允许范围,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船舶;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四艘VLGC船舶建造合同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经双方签署并履行完毕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8)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2)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大连投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等具体要求,通过与有能力建造并交付同样类型船舶的主要造船厂(包括独立第三方造船厂)询价并经综合评价,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造船能力、船价、交船期、付款比例、建造经验等核心商业条件较独立第三方造船厂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优势。 经公司结合评估,四艘VLGC船舶交易价格通过公开、公平的比选和谈判程序形成。关联方提供的最终船价低于其他独立第三方船厂的报价,亦低于2024年11月以来类似船型其他成交订单价格,且交船期等关键条款更优,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具备公允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连海能将通过自有资金与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船款,并根据建造进度分期支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预计保持稳健,运营资金充足,融资风险和汇率风险可控。四艘VLGC船交付运营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LPG船队规模,提升公司在LPG及氢基绿色能源细分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巩固公司“油、气、化、储”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 后续关联交易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2024年1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终止。同时,大连投资与本公司现有租赁业务、船舶服务业务关联交易等将取消。后续,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新增关联交易,如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同业竞争的说明与解决措施 2025年4月15日,中远海运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意将大连投资下属从事LPG运输业务的公司股权及相关资产于上述托管期限届满前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全部注入中远海能。 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控股股东中远海运上述承诺中相关安排的关键举措。通过将大连投资100%股权注入本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旗下在建VLGC和仓储物流园等优质资产和业务进一步向本公司聚集,有效解决了中远海运集团就LPG业务板块与本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资本市场形象,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4月20日,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格为交易基准订立协议;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将有助于公司实现LPG及氢基绿色能源业务统一经营与发展,增强公司在上述业务板块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油、气、化及仓储多元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并排除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有权部门完成评估备案程序。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前期已履行股东会审议流程的关联交易外)累计次数为2次(下列第1、4项),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6.41亿元。 下列第1至4项均已经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其中第2、3项已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进展情况如下: 1.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收购上海中远海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与大连投资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中远海运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98亿元。 2. 2025年10月31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租六艘VLCC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中远海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光租合同,光租租入六艘VLCC,六艘VLCC的平均固定日租金为人民币134,871 元/艘(不含税);其中三艘VLCC以“保底+分成”方式计算实际租金,每日分成租金与波罗的海交易所公布的TD3C-TCE挂钩,该三艘VLCC年分成租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1亿元。 3. 2025年12月13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新建船舶暨关联交易公告》。本集团在中远海运集团下属船厂建造十九艘船舶,合同总价约为78.82亿元(总投资约为81.24亿元)。 4. 2026年4月16日,本公司发布《中远海能关于投资建造两艘巴拿马型原油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在启东中远海运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建造两艘巴拿马型原油轮,合同总价约为10.18亿元(总投资约为10.43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关联交易均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涉及资产未发生减值。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及本次吸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并最终以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中远海能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2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和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实到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31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用人民币237.6万元(含税);提请股东会授权,当审计服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费具体金额。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今日同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续聘境内外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今日同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海南海能新造2艘巴拿马船舶交船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能”)新造2艘巴拿马船舶交船融资方案,其中海南海能向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28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0年,并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远海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远海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2026年度本公司在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的贷款日峰值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60亿元。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贷款在上述贷款额度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收购中远海运集团持有的大连投资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能”)作为受让方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作为转让方持有的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100%股权。具体包括: 1.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由大连海能按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股权评估价格购买大连投资100%股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标的股权的过渡期损益,由大连海能享有或承担。 2.大连海能将以40%的自有资金和60%的外部融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约人民币15.85亿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大连海能增资约人民币6.34亿元。 3.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相应终止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于2024年11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请见公司今日同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大连海能吸收合并大连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大连海能完成收购大连投资100%股权后,对大连投资实施吸收合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汪树青先生、王威先生、周崇沂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详情请见公司今日同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实施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6-02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全球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的背景下,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积极响应“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紧扣“全球能源数字化供应链”建设,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围绕六大方向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稳固盈利基本盘 本集团深耕油轮与LNG运输两大核心主业,并延伸至能源化工物流供应链,推动链式经营与全链条服务走深走实。2026年,本集团将结合区位优势与客户分布完善全球枢纽布局,增强全球资源规划、获取和运营能力,在各业务领域打造全球精品物流网络,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拓宽业务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从“点对点国际化运输”向“网络式全球化经营”升级。 油轮运输板块中,内贸运输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外贸运输优化全球化航线布局,科学推动中小船型联动经营,强化POOL品牌建设。LNG运输板块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发与落地,探索加注船、小型LNG运输船等产业链延伸和多元业务布局,增强自主船管能力。LPG与化学品运输板块将持续巩固核心客户合作,把握长约机会锁定优质货源。 本集团将通过统筹运用战略投资评估、年度滚动预算与成本差异分析,构建船舶全生命周期投资运营的成本规划与决策体系,深化全成本要素精益化管控,并坚持科学配置“买、造、租”比例,有序发展运力规模。 二、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增长新引擎 2026年,本集团将加快数字化供应链建设,塑造核心竞争优势,持续优化协同平台“源宝”,升级“远海锦程”“远海环洋”等产品,推动绿色能源一体化产业建设;构建统一数据治理体系,深化人工智能在智能调度、风险预警等场景应用,赋能“油气化”板块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以绿色低碳科研项目为牵引,继续开展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研究智能技术实船试点和迭代。优化船用能源结构,探索绿色甲醇、氨燃料及生物燃油应用;推进大型油轮翼型风帆示范论证与船舶碳捕集装置在船示范研究。稳步实施现有船舶节能技改与新能源船舶投资,完善船队低碳布局。研发投入水平保持稳定,力争在智能航运、绿色航运领域形成新的技术储备与创新成果。 三、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培育高质量发展动能 2026年,本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体系,发挥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和专业性优势,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重大经营事项决策为抓手,系统提升董事会战略引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将治理效能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能;实现全面风险防控体系“技防智控”升级,合规风控智能平台覆盖全业务、全流程、全级次;构建“大安全”体系,一体推进生产安全、合规风控与信息安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细致排查安全隐患。 四、压实“关键少数”责任,激发内生动力 本公司积极推动董事和经理层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明确责任义务与薪酬考核原则,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机制,保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常态化运行;稳妥推进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动董事、经理层利益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深度融合。 五、贯彻“ESG”理念,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2026年,本公司将持续挖掘ESG的内涵与价值,将ESG作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推动ESG治理深度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运营;建立健全ESG管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强化ESG数据驱动力,赋能ESG价值创造与风险防范;系统总结公司ESG治理成效和行业最佳实践成果,推动ESG评级绩效持续提升,助力公司持续巩固资本市场美誉度。 六、深化市值管理实践,提升股东获得感 2026年,本公司将统筹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落实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保持稳定派息率,切实提升股东持有回报水平与获得感;多措并举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与交流渠道,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积极参与业绩会及境内外路演,扩大交流覆盖范围,严格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突出关键要素,确保重大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平性,为投资者营造透明易懂的信息披露环境。 七、风险提示 上述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汇报”行动方案是本公司基于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行动将结合外部环境变化持续调整和优化,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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