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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李泰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思蒂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泰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思蒂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和提案、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14:30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3人,代表股份344,69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321,07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23,67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列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主持人当场宣布各议案均获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5、议案8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9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8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3%;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8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7%;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通过。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9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5%;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7%;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3%;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28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7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7%;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 2026年 4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历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泰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董事李泰岭、历锐、王晓辉、刘志强、黄浩先生在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各方为本次交易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文件,本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 2023 年7月,公司与原股东签署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 40,069.74万元收购其持有的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2023年11月公司已按照约定向原股东支付相关交易价款。本公司已成为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原股东签署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原股东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收入分成额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业绩补偿之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 年度,共计 3 年。根据约定,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在 2023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内实现的经审计的收入分成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78.71 万元、1,520.07万元、1,201.09 万元。 (一)业绩补偿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若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收入分成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收入分成额-当期累计实现收入分成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当期承诺收入分成额总和×交易对方转让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同时,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或零时,已补偿现金不冲回。 (二)减值测试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内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减值测试应当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前述业绩承诺资产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承担的减值补偿义务与业绩补偿义务之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对方转让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 三、减值测试过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业绩承诺期满,公司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下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由收益法评估资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一)本公司已经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联”)对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委托前本公司对中联的资质、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了解,未识别出异常的情况。 (二)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充分告知中联本次价值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谨慎要求中联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业绩承诺资产结果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原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1566号)的业绩承诺资产结果可比,需确保评估假设、参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因政策、市场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合理变化除外)。对于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已要求中联及时告知并在评估报告及其说明中充分披露。 (三)中联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情况,采用收益法作为业绩承诺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与收购时评估方法一致。本公司对于评估时采用的假设、参数进行了复核,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四)中联已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1405号)。2025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5,540.00万元。 四、减值测试结论 经测试,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为5,540万元,大于其交易时的评估价值4,090.00万元,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 五、中介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佳电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电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二)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1405】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140010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哈电动装业绩承诺资产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众环专字(2026)1400104号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6-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4月27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4月27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2026年4月2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泰岭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3人,代表股份344,69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1,07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91人,代表股份23,67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3,61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84%。 2、董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弃权60,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4,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8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13%;反对3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3%;弃权5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8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7%;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6,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2%;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4%;反对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43,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反对37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2%;反对34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8%;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0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1%;反对3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9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5%;反对34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5%;弃权5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14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51%;反对4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1%;弃权6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1,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7%;反对34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3%;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8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7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07%;反对3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8%;弃权1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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