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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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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前述方案,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1,341,109.39元(含税)。 4.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为11,341,109.39元(含税)。 (2)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59,999,750.84元(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71,340,860.23元,上述两项总额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7.33%。 (二)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注销总额为248,589,301.7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152,158,248.51元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1.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6,153,069,645.49元、6,551,217,742.34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58.58%、64.39%,均高于5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计算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总额和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1,340,860.23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7.33%,高于50%。 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于2026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用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具体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报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审议确定。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流动资金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后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5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于冰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国敏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并注销股份完成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应每年使用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本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直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25亿元为止,且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需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加强股东价值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含交易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不超过14.11元/股。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50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670,554,696股的0.03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本次回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经股东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经股东会授权后,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过程中全权办理全部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4.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授权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 6.办理与股份回购并注销及《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有关的全部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8.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12.6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5%,根据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83.4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0%,根据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74,272,651.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890,284,143.91元,流动资产为6,989,780,665.93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4,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9%、0.40%、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有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4.11元/股,对应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83.48万股测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0%,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于冰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国敏先生拟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以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669,5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940%)、23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2、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自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系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目的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上述理财业务运作正常,提高了公司资金效益。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自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项及合计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资质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例如收益凭证、创新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及债券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合法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名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该制度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补贴等组成。 2、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0万元/月(含税),即每年14.40万元(含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4、不在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以个人业绩及公司经营业绩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月度考评结果和年度考评结果,分别发放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月度绩效薪酬在月度考评后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年度考评后发放,剩余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支付,最终年度绩效结果将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本薪酬方案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指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等费用。 2、除上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职工福利按照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形成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通讯费等其他支出按照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5、本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其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等情况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259.28万元,使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259.2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2.87万元(负数为转回,下同),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04.61万元,计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53.77万元,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8.50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22.51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56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255.74万元,明细如下表: ■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计算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5年末公司计提的商誉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5,255.7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超过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 1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组合 2 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客户组合 组合 3 互联网信息服务优质客户组合 组合 4 商业金融组合 组合 5 保证金组合 组合 6 集团内部备用金、垫款组合 组合 7 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备付金组合 组合 8 其他往来组合 组合 9 人工智能优质客户组合 组合10 商业地产经营组合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根据对各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41.02万元(负数为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4.56万元。 3、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上海建信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评报字(2026)第1148号《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公司2025年拟计提5,255.74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259.28万元,使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5,259.28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已在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减值相关事项。 六、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年4月27日,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岩山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阳光电源(300274.SZ)、岩山科技(002195.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极电商(002127.SZ)、富吉瑞(688272.SH)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物产中大(600704.SH)、物产金轮(002722.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鑫、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项目质量复核人吴光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容诚商谈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鉴于容诚在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精神与服务质量,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1455号模力社区T1幢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并需逐项表决,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提案9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与该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462195;传真: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未名、刘婷 联系电话:021-61462195传真:021-61462196 电子邮箱:stock@stonehill-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95,投票简称:“岩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席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表二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累积投票提案除外)表达相同意见;如“总议案”三项均为空白,则以各具体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如“总议案”和各具体议案均进行了投票,以“总议案”的投票结果为准;若“总议案”及全部具体议案的三项均为空白,视为弃权;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4、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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