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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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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A股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传真和邮件到达时间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7:3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或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4日9:30-17:3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五楼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4266328
  传真:0551-64630982
  邮箱:ir@gen-song.net
  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二)会议安排: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596,153.5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255,981.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602,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0,12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030,123.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96,153.5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项目周期长的显著特点。公司专注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制造,业务涉及机械、电气、软件、算法、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技术,研发投入需求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以定制化项目为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大、实施周期长,客户结算方式为“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的分阶段收付模式,项目从启动到验收回款通常历时数月,对营运资金的占用较为显著。
  公司目前正处于“产品化转型”与“全球化布局”的双重战略叠加期。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业务模式从高度定制化的项目制向更高比例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模式转型,以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正加速从“跟随出海”转向“自主品牌出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在上述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应对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
  当前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项目交付完成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该经营模式下,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及项目实施,而验收款的回收时间受客户验收流程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此外,公司作为科创板企业,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投入已达7,355.79万元,2026年可能会保持增长态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96,153.5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智能仓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招标价格下行压力凸显,为巩固市场份额,公司战略性承接部分毛利率承压项目,叠加项目实施周期刚性成本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研发创新深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进一步影响了当期利润。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持相对充裕水平,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偿债能力良好。但考虑到公司正处于产能建设投入期及全球化拓展加速期,保持合理的资金储备有助于应对潜在的短期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公司2026年面临多重资金需求:①产能建设方面,公司二期工厂“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下半年逐步投产,需要持续投入建设资金;②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在AI垂类模型、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等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③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正推进东南亚、欧洲、北美等地销售与服务网点的建设布局,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④营运资金方面,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在手订单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相应增长。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投向AI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机体研发、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开发、移动机器人仿真应用以及面向智慧物流的数字孪生与仿真系统等方向。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海外市场作为未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之一,留存利润将用于海外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海外品牌推广及本地化团队搭建,为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正积极推动业务模式从项目制向产品化转变,需要投入资源用于标准化产品研发、产品线优化及市场推广,以提升运营效率和销售毛利率。
  上述留存利润的投入将直接服务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最终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披露利润分配相关公告,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内容。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投资者邮箱、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分红政策的疑问。公司将按规定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全面解读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线回答投资者提问,为中小股东提供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的机会。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产品化转型战略,提升标准化产品的销售占比,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毛利率水平。同时,积极拓展海外高毛利市场,力争使海外业务成为公司重要增长引擎。通过上述举措,努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奠定基础。
  公司二期工厂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陆续投产,全面达产后,与合肥一期工厂合计总产能预计接近30亿元,将显著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为公司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产能保障。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产能的投产与爬坡,争取早日实现产能达产,推动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的双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e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充分交流,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以当期总股本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3、中期分红的授权: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灵姬,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巨一科技(688162)、华安证券(600909)、广信股份(60359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世林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山河药辅(300452)、峆一药业(920478)、达诺乳业(871797)、金博士(83854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海涛先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磐石科技一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少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劲旅环境、商信政通、耐科装备、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 0名董事反对, 0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 0名董事反对, 0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的工作,审计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井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回避表决。 5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同意通过本次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方,因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又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6年,公司将按照《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述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托盘业务能够将原先的外部采购成本转化为内部产值,直接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同时,自制托盘可实现与公司智能仓储设备、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一站式服务,解决外部采购托盘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增强项目交付能力。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下述九项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概述:为强化产业链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核心竞争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新增从事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托盘、金属托盘、木托盘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正处于厂房建设阶段。
  ● 审议程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开展新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新业务面临市场开拓、产能爬坡、经营管理及行业竞争等多重风险,且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技术迭代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下文“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的类型
  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为各类托盘(包括但不限于塑料、金属、木质及符合要求的新型材料托盘)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托盘作为现代物流体系中最基础的集装单元和搬运载体,是衔接仓储、运输、配送等各物流环节的关键节点,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等多个领域。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托盘制造属于物流体系中的关键基础环节。随着制造业物流升级、商贸流通效率提升以及智慧物流系统发展,市场对标准化、单元化、智能化的物流载具需求持续增长。公司进入该领域,有助于与现有智能仓储物流业务形成协同,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一体化能力与成本优势。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公司将积极推进控股子公司建设,并委派相关人员参与其日常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落地与稳定投产。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对新业务具有控制权。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新业务的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井松智能物流装备(六安)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姚志坚
  3、成立时间:2026年1月12日
  4、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四十铺村
  5、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研发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
  6、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
  注:此次事项审议完成后,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要求进行经营范围的变更。
  三、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
  近年来,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这标志着公司在技术、市场、品牌和项目管理方面已建立起核心竞争力,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客户资源与场景理解。由此供应链成本控制与系统整体优化成为发展关键。
  (二)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1、提升整体竞争力,强化交付能力
  随着公司智能仓储系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托盘作为物流自动化系统中使用频率最高、消耗量最大的基础载具,其适配性、质量与成本直接影响系统运行效率与项目利润率。目前公司托盘依赖外部采购,存在规格不一、品质波动等问题,制约了系统整体性能的优化与成本管控。通过自制托盘,公司能够实现对核心物流载具的自主可控,确保其与自有的智能搬运机器人(AGV、FMR)、堆垛机、输送系统等硬件设备实现精准匹配与高效协同,从而提升整个智能物流系统的稳定性、吞吐效率与使用寿命,强化交付能力。
  2、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托盘采购成本在智能仓储项目总成本中占有一定比重。随着项目数量与规模的增加,外部采购的成本优化空间有限。通过内部生产,公司可将原先的外部采购成本转化为内部产值,直接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长期来看,规模化生产能进一步摊薄制造成本,形成成本优势,增强公司在项目竞标中的价格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满足一站式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公司现有的智能仓储客户多为制造业、流通业等领域的大型企业,其需求正从单一的设备或系统向全链条解决方案演变。提供包括高质量标准托盘在内的一体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构建更深的合作壁垒。
  (三)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
  1、产业链延伸,协同效应显著
  公司从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向上游关键基础载具延伸,符合产业链纵向整合的发展逻辑。托盘并非独立产品,而是智能物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凭借对下游应用场景的深刻理解、对设备接口标准的完全掌握,能够设计并生产出与自身系统衔接、性能优的专用托盘,这种协同效应是单纯托盘制造商难以具备的核心优势。
  2、技术基础扎实,知识经验共享
  公司在智能物流装备的研发、结构设计、材料应用、性能测试等方面已积累深厚技术基础。开展托盘业务并非从零开始,而是现有技术能力在相近制造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复用。公司可快速组建专项团队,将物流系统集成中关于载荷分析、运动适配、耐久性测试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应用于托盘的研发设计与工艺优化,缩短产品开发周期,保障产品可靠性。
  3、市场渠道重叠,风险较低
  托盘业务的目标客户群体与公司现有智能物流业务客户高度重合。公司可利用已建立的成熟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及品牌信誉,向现有客户推广自产托盘,市场导入阻力和营销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托盘作为消耗品和标配品,具有持续采购的特性,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重复性收入,与项目制的系统业务形成有益互补。
  4、风险可控,战略灵活
  本次新业务以控股子公司形式运营,既能依托母公司资源支持,又保持了相对独立的经营灵活性,有效隔离了潜在经营风险。初期投资规模适度,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财务压力可控。公司将根据市场反馈和业务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产品和产能规划,确保新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四、公司的准备情况
  1、业务准备
  公司已明确托盘业务与现有智能仓储业务的强协同关系,旨在通过自制核心载具降低成本、增强解决方案一体化竞争力。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运营实体,业务体系将逐步建立。
  2、资金准备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0万元,用于土地、厂房等大额资本性支出,考虑成立初期子公司现金流存在短缺情况,后期如有大额资金需要,公司将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预计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展开造成资金压力的情况下,以财务资助的形式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由子公司自行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
  3、技术准备
  公司作为智能物流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在物流载具适配设计、自动化集成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针对托盘业务,公司准备工作:一是组建专项研发团队,由母公司抽调物流系统集成、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人员牵头,同时招聘托盘材料研发、生产工艺优化等领域的资深人才,形成专业化技术力量;二是重点突破托盘与公司智能移动机器人设备、堆垛机、穿梭车等设备的深度适配技术,优化托盘结构设计以提升承载能力与使用寿命;三是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与测试流程,确保产品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业务的开展不会改变公司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及设备的主营业务构成,而是对现有主业的重要延伸与补充。一方面,自制托盘可实现与公司智能仓储设备、系统的无缝对接,解决外部采购托盘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增强项目交付能力;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现有客户资源,托盘业务可快速打开市场,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与品牌竞争力。同时,新业务的拓展将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方面,内部采购替代将大幅降低公司智能物流项目的托盘采购成本,直接提升项目毛利率;另一方面,对外销售业务将贡献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未来新业务有望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整体财务质量。
  (三)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展本次新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若未来开展新业务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经营风险
  托盘行业市场现有友商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与渠道资源,若控股子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产能爬坡速度慢,或产品质量、价格未能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导致新业务发展未达预期。未来经营中,新业务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经营管理团队适配不足等多重不确定因素,存在新业务拓展进度与成效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次新业务投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压力。新业务开展需投入土地、厂房、设备等大额资本性支出,随着业务推进,后续产能扩张及市场推广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若新业务盈利周期长于预期,或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紧张,影响项目推进。若控股子公司后续需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通过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可能产生相应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整体财务成本。
  (三)新业务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若未来宏观经济下行,制造业、商贸流通等行业需求萎缩,可能导致托盘市场需求下降,影响新业务营收。
  2、行业政策风险:国家物流标准化政策、环保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托盘生产工艺、材料选型等提出更高要求,增加合规成本。
  3、技术更迭风险:若托盘材料、生产工艺等领域出现颠覆性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迭代,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4、竞争格局风险:随着托盘市场需求增长,可能吸引更多新进入者参与竞争,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战频发,压缩利润空间。
  5、经营管理风险:控股子公司作为新成立主体,团队磨合、运营管理经验可能不足,存在管理效率低下、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风险。
  公司在新业务市场拓展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导致项目经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与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持对托盘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敏感性;将依托与智能物流系统的协同优势,打造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差异化竞争壁垒,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升产品性价比,提升客户认可度与忠诚度;并且公司将委派资深管理人员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培训,提升员工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3,376.62万元(未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一步使用安排是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
  注1: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需支付的款项。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上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秉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与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项目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承诺投入的研发人员工资规模为2,736万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银行系统限制,公司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代发员工工资,该部分工资实际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规模低于原计划投入规模,形成相应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设募投项目,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井松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系公司基于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要,结合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894.0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的2.8万元利息收入。
  (3)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6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井松机器人”)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母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因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处于24小时投资冷静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权受限金额为14,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3,000万元,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5,55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894.0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0,657.5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6.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677.85万元。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0,657.51万元,其中因认购未扣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余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的余额为9,65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注2:公司超募资金为127,113,100.00元,上表中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106,798,858.56元,以及超募资金合计136,798,858.56元,包括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以及活期收益;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219,249,672.74元,包括超募资金投入使用106,798,858.56元以及原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资金112,450,814.18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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