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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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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59.71万元,同比下降16.7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0,688.31万元,同比下降16.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57.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12.74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闫洪嘉、闫勇、李珊珊、刘丹、文芳、虞义华、张国利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2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at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at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6-01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闫洪嘉先生的薪酬79.20万元,含在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放部分。 注2:闫洪嘉、闫勇、李珊珊、刘丹为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税前),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责任,个人资历及能力等,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月度绩效薪酬以个人月度绩效评价为依据,和基本薪酬一起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绩效综合评价挂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视经营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激励和奖励,具体依公司相关股权激励方案执行。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制度规则计算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71,108.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41,729,633.06元。鉴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公司拟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投资发展规划后得出的审慎结果,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等相关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6-0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下半年度共计提减值损失-46,890,747.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5年下半年度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057,063.96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521,175.97元,主要系2025年年底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有所回升,存货可变现净值增加,减值迹象缓解所致。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4,354,859.5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下半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46,890,747.58元,将导致公司2025年下半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总额减少46,890,747.58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下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公告编号:2026-0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77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247,724.27元尚未置换。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837.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11,699.00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拟由8,000.00万元人民币调减为4,376.41万元人民币;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建设节省的多余资金11,924.59万元,变更投向建设新增的“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该议案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投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在本专项报告中对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22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两次融资分别进行了说明。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附表3: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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