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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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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193万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2、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等相关公告。 6、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授予,同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8、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向6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68.42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9、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10、2024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 829,400 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1、2025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股权归属登记的相关工作。本次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4,400 股,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3月12日。 12、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2024年的经营业绩未满足“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的归属条件。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新股票合计88.946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6,076,818.0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235,957,004.22元增长33.96%,不满足条件。 因此,公司2025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新股票合计44.473万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 ■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6,076,818.03元,较2022年营业收入235,957,004.22元增长33.96%,不满足条件。 因此,公司2025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新股票合计5.72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3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386万股。其中,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88.946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作废6.006万股,已归属82.94万股。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11.44万股,已归属11.44万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公司已无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遵循上述相关规定,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50%。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按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16万元(含税)。 3、高管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行业市场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按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结果核定。 三、其他规定 1. 上述所列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中辞职等原因离任,其薪酬(津贴)将按其实际任职期限核算并发放。 3.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上述薪酬方案可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为维护市值与股东权益,实施并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实际回购股份630,589股,实际回购金额34,995,953.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64,555,772.15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6,641,017.6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并结合发展需要与经营计划,公司2026年将持续加大在一类新药研发、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市场推广上的投入,对资金具有一定需求。 同时,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一一2025年12月26日实施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实际回购股数630,589股,实际回购金额34,995,953.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综上,考虑到公司2025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及短期内在市场推广与研发投入上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实施现金分红或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方案,该议案仍须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权益分派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辞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熊焰韧女士、独立董事胡改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因已连任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辞去其所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担任的对应职务。 熊焰韧女士与胡改蓉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焰韧女士与胡改蓉女士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上述两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无财务会计专业人士与法律专业人士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与战略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稳健运营,在董事会换届过渡期内,熊焰韧女士与胡改蓉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其辞职报告将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当日生效。 熊焰韧女士与胡改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了专业化指导与建议。公司对熊焰韧女士、胡改蓉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5月11日任期届满。公司已在积极筹备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最终审议并完成换届。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二届董事会将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委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务和义务。 本次公司董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叶春,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庄峻晖,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叶春、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桂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其余相关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良好地满足了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职业资格,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与丰富的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公告编号:2026-011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长。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发布的《关于同意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3,603.0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紫杉醇作为抗微管剂的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是抗肿瘤植物药中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是肿瘤化疗的基石性药物,临床上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靶向或免疫药物联合使用,还可作为辅助或新辅助化疗药物使用,广泛应用于肺癌、乳腺癌、胃癌、卵巢癌等癌种的治疗。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是继普通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白蛋白之后的全新紫杉醇剂型,针对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临床研究及临床实践表明,该产品相较于其他的紫杉醇剂型,在疗效及安全性上均具有显著的临床优势。公司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为国内第一个上市的紫杉醇胶束产品,市场空间大,随着公司学术及市场推广的持续推进,预计未来该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等临床优势将越来越为市场所认可,并转化为良好的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公司紫杉醇胶束纳入医保目录并于2025年1月开始执行医保价格,紫杉醇胶束的市场推广前景良好。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升公司紫杉醇胶束产品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集约化的生产装备,该项目将通过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等方式,达到进一步降本增效的目的,为公司长远业务目标及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坚实的保障。为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项目投入秉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外部客观环境、地方建设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医药生产管理政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确定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受外部客观环境影响,公司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新药注册上市申请过程较预计时间延后,直至2021年第四季度方获批上市,相应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也推后进行;同时,由于该项目厂房建设所处地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贤新城17单元建设规划范围内,前述规划涉及商业办公、居住生活、工业仓储、科研教育及轨道交通15号线南延段等,对公司厂房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核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2024年2月,“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方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目前已基本完成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正组织实施产线装配及设备联调联试,后续将加紧推进生产线GMP符合性体系建设,作为药品生产用途,根据药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投产前尚需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并获得生产许可,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并获得生产许可的审批时间取决于多项内外部条件,时间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而该项目进度存在延期的情况。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由于紫杉醇胶束主要用于肿瘤治疗,专业性比较强,需要开展专业的学术服务和推广工作。紫杉醇胶束是公司研发上市的第一款产品,营销网络的建设可以确保公司拥有市场推广的主动权,从而建立自有、可控的营销体系,确保产品推广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而让产品获得更多医院、患者的了解和认可,并促进临床实践中安全合理地使用紫杉醇胶束,这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根据国家医疗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药品生产企业需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流通环节,特别是“两票制”推出之后,药品流通渠道趋于扁平化,这都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营销网络。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自主可控地开展紫杉醇胶束的市场推广,更好地将紫杉醇胶束在安全性、有效性方面的临床优势转化为良好的市场份额。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一直在有序开展,截至2025年末项目投入进度达到83.68%。因近年来,医药行业市场环境出现客观变化,尤其是受2024年底之前,公司紫杉醇胶束尚未纳入医保目录,在医院准入、药房配置与回院输注等环节上存在一定困难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最新情况,适度调整了紫杉醇胶束市场布局策略,因而本项目的实施出现了一定的延期。随着紫杉醇胶束已正式纳入医保目录,公司将持续推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做出调整,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综上,基于外部客观环境、行业政策、地方建设规划、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精神,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谊众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774.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171.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603.0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658.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月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交行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奉贤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行奉贤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803980040025421、03803980040025439)、在交行奉贤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10069192013004170766)、在招行奉贤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1938467310102)。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6,030,479.15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账号:121938467310804)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浦支行(账号310069192013004751453)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0.00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1,556.2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358.49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04号)。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约定内容详见“二、募集资金 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结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年产500万支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6月调整为2027年6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海谊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1,737.04万元,较承诺投资总额 30,000.00万元超出1,737.04万元,系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附表2: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10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相关风险提示:虽然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谊众”)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的管控。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发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一季报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2025年度所实现的实际业绩情况,及短期内在市场推广与研发投入上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2025年度为维护市值与股东权益,实施并完成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实际回购股份630,589股,实际回购金额34,995,953.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再实施现金分红或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方案,有利于公司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关于审议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关于评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关于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13、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15、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暨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6、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8、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关于制定《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1、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及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3、关于提请召开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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