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3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行长刘敏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雪梅女士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本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按照每10股派0.3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本年度报告摘要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千元为单位,可能因四舍五入而存在尾差。 二、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 (二)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业务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7年,在原兰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成立,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22年1月17日成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1227),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本行共有员工4,431人(含子公司),下辖总行营业部1家、分行15家、支行177家,营业网点覆盖甘肃省各市州,控股甘肃兰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甘肃省唯一一家A股上市银行,本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放在首要位置,立足兰州、辐射全省,经监管机构批准、登记机关核准,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2.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本行于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了5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已于2025年12月25日赎回;2025年7月10日,本行发行了5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尚在存续期内。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扣除了上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2.40亿元。 2.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本行已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本行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情形。 4.补充财务指标 ■ 注:上述监管指标中,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拨贷比、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总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负债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为上报监管部门合并口径数据。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2023年3月,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由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兰州市财政局增持本行2,098,700股股份。2024年5月,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由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兰州金融控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兰州金融控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兰州市财政局增持本行3,543,600股股份。报告期内,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由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行,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兰州市财政局增持本行6,091,200股股份。上表中兰州市财政局持股数量未包含上述代增持股份。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