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标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严格落实铁路安全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运输特点,做好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18日、8月15日、10月21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李端生 2026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啸峰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刘啸峰:男,出生于1960年3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曾任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山西五届律协副会长、山西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大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大同市律协名誉会长、太原和大同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书记、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更多关注职工身心健康,结合公司一线作业特点,完善职工劳保保障措施,优化作业环境,缓解职工工作压力。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25日、8月27日、10月27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刘啸峰 2026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宪姝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董宪姝:女,出生于1964年6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31”领军人才。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借力科技赋能提升运输效率,借鉴先进技术理念,结合公司线路实际,提升货运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8月27日、10月27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董宪姝 2026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丽珠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丽珠:女,出生于1963年4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跨境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加强行业交流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赴铁路运输先进单位学习借鉴安全管控、运输组织、科技赋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025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18日、8月15日、10月21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丽珠 2026年4月28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贵军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高贵军:男,高贵军,出生于1973年9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矿山流体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机器人教研室主任。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同意公司管理层制定的2025年公司战略及发展思路,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地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5年本人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时监控货物运输,提升运输调度智能化水平。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等职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8月27日、10月27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高贵军 2026年4月28日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 ■ ■ ■ ■ ■ ■ 附表2 关于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续签《综合服务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过去 12 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煤业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续发生本公告内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煤业集团于2023年4月28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已到期,公司拟与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煤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煤业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 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李建光 注册资本:1,703,46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煤炭洗选加工等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股权结构: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5.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0.89%、朔州市国资委占比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0.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总资产48,986,832.72万元,净资产10,575,374.45万元,营业收入13,059,789.29万元,净利润-278,865.37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总资产48,428,910.42万元,净资产9,960,133.49万元,营业收入7,309,811.04万元,净利润-297,743.52万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6%,公司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煤业集团按照公司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公司提供供电、供水、通讯服务、铁路专用线等其他运输服务、产品供应、设备供应、材料及配件供应、维修服务、租赁业务、工程施工、地质勘探、技术服务、运营服务、仓储服务、火工品代管服务、检测计量业务、监测业务、勘察监理、设计劳务、后勤服务、新闻书报业务、造育林、资金拆借、担保业务、矿山救护及警卫消防及绿化服务、退休管理、疗养服务等综合服务;煤业集团承诺就其本身提供的该等服务向公司收取的款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煤业集团具体就类似服务而向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2、公司按照煤业集团所要求的合理方式向煤业集团提供转供电、转供水、产品销售、材料及配件销售、铁路专用线、其他运输服务、劳务服务、租赁业务等综合服务。 3、在公司未能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某种煤业集团服务的供应并书面向煤业集团确认上述事项,煤业集团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该种服务的供应。 4、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国家定价确定,该国家定价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省政府、或其他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该等服务而定下的价格。如果在任何时候,国家定价生效并适用于某种服务,双方同意该种服务的供应价格应按国家定价确定。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有关的收费应以市场价为收费标准。若任何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该市场价应在考虑了下列标准后确定: (1)一方以前向另一方提供该类服务时所收取的价格;(2)在大同市或大同市附近地区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3)在中国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若提供该类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这些第三方所收取的价格的平均数)。若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有关的收费按双方同意的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照一方供应该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 5、双方商定,一方可于每个公历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日到期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有关服务的供应费用设定账册,前者应向后者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但是当时未到期的款项和仍有争议的款项不得包含在该帐册内。 6、协议应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为3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和辅助方面的服务互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煤业集团协商,公司与煤业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03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04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05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10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晋能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07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建光、曹华天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008号《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制订了《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有关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题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该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基本情况 本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434,435.53元,因客户回款转回坏账准备43,323,159.62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42,384.98元;综合形成信用减值损失-22,146,339.1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基本情况 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656,212.99元,形成资产减值损失8,656,212.99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13,490,126.12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约1,349.01万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本次计提减值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决策层(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管理层(公司高管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执行层(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分公司)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审议《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议案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搭建了“决策-管理-执行”三层级的ESG管理体系,今年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增加董事会战略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能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备注:1、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分别是:循环经济、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社会贡献、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上述议题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其中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是公司议题重要性评估的重要步骤,不作为议题进行评估。 2、基于公司属性及实际情况,科学伦理为公司不适用议题,并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重要性议题”章节中作说明。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4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及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曹磊,从业经历:自2005年加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约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勋,从业经历:自2012年加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约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题麟,从业经历: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众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截至上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及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众华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96,779,128.20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股权结构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比48%、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2%、本公司占比20%。为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煤业集团为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人民币90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煤业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于2021年召开股东大会批准了该担保事项,有效期限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 根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规模调整需要,在上述担保事项到期后,煤业集团拟将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至人民币50亿元,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1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至2027年5月14日。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 名称: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法定代表人:李建光 注册资本:1,703,464.16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资源生产经营管理、煤炭洗选加工等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股权结构: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5.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比30.1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6%、朔州矿业公司占比1.19%、大同市国资委占比0.89%、朔州市国资委占比0.42%、忻州市国资委占比0.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总资产48,986,832.72万元,净资产10,575,374.45万元,营业收入13,059,789.29万元,净利润-278,865.37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总资产48,428,910.42万元,净资产9,960,133.49万元,营业收入7,309,811.04万元,净利润-297,743.52万元。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6%,公司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注册资本:12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为6,580,630,377.53元,净资产为1,900,500,322.96元,营业收入为347,954,834.54元,净利润为79,527,269.10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为6,528,709,092.68元,净资产为1,931,911,229.00元,营业收入为 89,161,333.16元,净利润为31,410,906.04元。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期间: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反担保金额: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反担保协议将根据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业务的具体安排,由公司予以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煤业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494,664,330.5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83,799,616.01元的2.59%;对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2,114,797.6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083,799,616.01元的2.1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反担保主要为公司支持上海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同意为煤业集团提供反担保。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上海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三、分配方案 (一)董事 1、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按月发放。 2、外部非独立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依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4、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履职情况考核兑现。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平均支付;月度绩效薪按月度基薪标准的50%预发,剩余当年度绩效薪酬在次年考核兑现,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任期激励收入按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次年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中进行,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发生总额为653,977.06万元,同时,股东会授权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5年度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购销、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8,960.02万元。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他类关联交易: (1)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5,335,932,303.98元,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向财务公司贷款。由于本年在财务公司存款基本都发生在12月结息日后,本年公司及子公司从财务公司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为2.71元。 二、 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 3、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控股关系说明: 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17%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7.46%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具体定价政策及依据见公司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晋能控股集团及煤业集团的交易,在签署有关协议时,双方遵循公平市场价格的原则,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了保护;不会对晋能控股集团及煤业集团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6-003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4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53,916,267.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以总股本167,370万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4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7,37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5,513,9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1,477,305.76元的比例为5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