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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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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单位: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9,94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张帅、陈岚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购销商品、产品及提供和接受服务
  单位:万元
  ■
  (二)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注1:关联交易内容预计包括保理、利息支出、贴现以及其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等。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公司在2025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软硬件及服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2025年内发生关联销售共计115.04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3:公司在2025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软硬件及服务。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内发生关联销售共计49.80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4:公司在2025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采购代理软件许可。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2025年内发生关联采购共计95.58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注5:公司在2025年初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未预计向关联方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测试加工费。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内发生关联采购共计225.24万元,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标准。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3)成立时间:1989年5月2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5)法定代表人:李立功
  (6)注册资本:21,544,007,546.64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总资产为4,765.03亿元,净资产为1,970.25亿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1,246.18亿元,净利润为16.4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585293872N
  (3)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500号5幢202室
  (5)法定代表人:谢文录
  (6)注册资本:40,084.936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3,168.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4,351.51万元;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51,999.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7,245.0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62JBM9F
  (3)成立时间:2021年5月19日
  (4)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6号二层B214室
  (5)法定代表人:张一平
  (6)注册资本:623.82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445.53万元,净资产为7,643.0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6,231.51万元,净利润为2,839.9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菲斯力芯软件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JDX35
  (3)成立时间:2020年5月21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1幢110室
  (5)法定代表人:袁健
  (6)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微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186.41万元,净资产为362.43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120.76万元,净利润为-753.9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阿卡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HD02E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5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水路600号
  (5)法定代表人:孙劼
  (6)注册资本:1,790,638.7534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180230
  (3)成立时间:1988年10月04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385号
  (5)法定代表人:孙劼
  (6)注册资本:153,422.7万元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和半导体芯片的制造、针测、封装、测试及相关服务;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与咨询、光掩膜制造;在国内外销售公司产品及就公司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七)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MA6XM1019E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3日
  (4)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高科一路1号
  (5)法定代表人:薛首文
  (6)注册资本:1,424,727万元
  (7)主营业务: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移动终端、平板显示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策划、咨询、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八)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4N9DA9P
  (3)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5日
  (4)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66号兖矿信达大厦A1208
  (5)法定代表人:闫宇暾
  (6)注册资本:2,958.4843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169.67万元,净资产为4,582.9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7,135.24万元,净利润为-5,161.2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无锡亚科鸿禹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九)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U5NXP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大学路101号3栋302
  (5)法定代表人:HU BIN
  (6)注册资本:257.7778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79.67万元,净资产为1,762.4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005.72万元,净利润为-88.2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市睿晶聚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NMA0T49
  (3)成立时间:2017年3月24日
  (4)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17号创智大厦B座21层
  (5)法定代表人:岑静仪
  (6)注册资本:3,400万美元
  (7)主营业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的联营企业晶門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晶门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一)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8E0E
  (3)成立时间:2015年12月7日
  (4)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青栏路1778号
  (5)法定代表人:周鹏
  (6)注册资本:2,155,000万元
  (7)主营业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规定,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构成关联方,认定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京东方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二)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E1DK9M6M
  (3)成立时间:2024年10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6号7幢211室
  (5)法定代表人:李琳
  (6)注册资本:2,704.6154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设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688.69万元,净资产为14,713.67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000.12万元,净利润为-3,366.3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九之星软件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三)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N8X859P
  (3)成立时间:2018年9月18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
  (5)法定代表人:陈岚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主营业务:微电子公共平台开发、管理及运营;专业化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片上系统及知识产权核共性技术研发及服务;集成电路自动化软件研发及产品服务;芯片加工、封装、测试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待取得许可后经营);组织文化及科技交流活动,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会务服务,物联网及微电子领域内的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物联网及微电子科学基础研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因交易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陈岚同时在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科芯云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十四)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1500443T
  (3)成立时间:2010年9月6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8栋1层-3层及4栋4层
  (5)法定代表人:孙成思
  (6)注册资本:46,713.171万元
  (7)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他数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表总资产为1,552,05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51,415.33万元;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1,130,24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884.6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帅于2025年9月辞任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董事的法人视为公司关联人,认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自张帅辞任满十二个月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仅包含2026年1-9月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共享资源、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在配合公司主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及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可能发生的业务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市场因素导致实际双方交易发生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以上行为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大九天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华大九天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会计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9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各种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其他专项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如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对外担保等,公司将根据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以上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不超过30,000万元的具体借款事宜通过该议案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及进展如下:
  公司以实现我国EDA自主发展为己任,致力于成为全流程、全领域、全球领先的EDA提供商,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实现发展规划及目标,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8,478.84万元、86,812.07万元和85,917.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7%、71.02%和64.84%,保持了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402项和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8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1,077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73.77%,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773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71.77%。此外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2023年11月公司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按照规定顺利实施。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不断取得突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之“(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及服务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为加强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此外,公司根据规则要求及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制定/修订27个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多渠道强化投资者沟通。公司通过机构交流会、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电话、IR邮箱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反馈的信息与问题。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情况,公司于2025年举办多场交流会,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切实回报投资者。2022年至2024年,公司连续三年均派发现金股利81,441,265.20元,分别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0%、40.57%和74.39%。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545,437,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1,815,641.20元,占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4.16%。
  公司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执行到位,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6.00和7.00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将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情况。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5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6、股东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充分利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电财务拟签订《2026年-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其中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协议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伟平先生、郑波先生、张尼先生、阳元江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李兆明
  (5)注册资本:331,1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7)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8)业务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历史沿革
  中电财务的前身为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证号为L0014H211000001。
  3、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设有账户,中电财务拟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根据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以信用方式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本公司开立询证函费用、为本公司提供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中电财务为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如果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有权不使用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选择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2026年-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服务内容
  中电财务将为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中电财务将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额度上限
  本公司以信用方式取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将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本公司开立询证函费用、为本公司提供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中电财务可为本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由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5、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6、风险控制措施
  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中电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应急措施。
  中电财务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中电财务出现其它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七、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1-00046号),认为:中电财务编制的截止202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
  八、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金融业务合作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967,559.85元(不包含本次交易金额)。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并接受其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中电财务拟签署《2026年-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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