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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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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2、担保类型包括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3、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3.上述资产负债率分类,公司现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以发生担保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子公司。
  ■
  ■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4.7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33%。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2.20亿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830股限制性股票。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5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7,249,923股变更为2,115,194,60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17,249,923元变更为人民币2,115,194,60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备案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将2023年激励计划中706,39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117,57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将2025年激励计划中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646,87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2,019,49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64,447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
  注:上述“出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销售量为准。
  因公司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18.87亿元,电池和组件出货量为36.99GW,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6,390股;需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117,572份。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5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0,000份。
  2. 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需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确定方法如下:
  ■
  公司2025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56.14亿元,占当年目标营业收入的93.31%,因此,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比例为90%。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100股;需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266,875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313,100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46,875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19,49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6年4月26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2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42,798,392.84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117,249,923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亏损的原因
  2025年度,受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影响,供需失衡状况仍未显著改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处于相对低位。与此同时,2025年下半年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下游组件价格传导不畅,导致公司全年经营承压,业绩亏损,但亏损幅度较上年显著收窄。
  三、应对措施
  2025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以客户价值为核心,坚定实施以N型ABC技术为核心的经营战略,集中资源加速市场拓展与精益降本管理,ABC组件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日益凸显。
  针对2025年下半年国内市场需求的阶段性滑坡,公司加速推进海外市场布局,在欧洲、日韩、澳新、亚太及非洲等地区实现多点突破,下半年海外组件销量占比超50%,有效对冲了国内市场订单的阶段性不足。依托卓越的产品性能与价值定价策略,公司ABC组件海外售价较常规TOPCon产品保持10%-50%的显著溢价,以高性能、高品质产品打破同质化竞争困局,树立了差异化发展的行业标杆。
  在成本管控方面,面对国际银价的持续高位运行,公司在珠海基地无银金属化技术成熟量产的基础上,也在义乌基地积极推进低银化工艺导入,并于2025年末实现规模化量产,单位银耗量显著下降。在当前银价高企的市场环境下,公司ABC组件综合生产成本已可低于常规TOPCon银浆方案,为公司2026年业务发展与盈利修复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度,公司实现PERC、TOPCon等电池合计销售22.29GW,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受硅料价格的短期快速上行以及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的单位制造费用攀升影响,公司传统电池业务在2025年下半年亏损幅度有所扩大,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形成了显著拖累。为改善电池业务盈利状况并优化产能结构,公司已启动存量PERC及TOPCon电池产能的升级改造计划。此举将有效改善电池业务亏损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先进的BC产品交付能力,提升高效率产品出货占比。改造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BC电池及组件的订单交付能力,为拓展BC技术应用空间与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产能支撑。
  2026年,公司将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工作,改善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 夯实ABC组件产品力,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
  公司将持续开展N型ABC技术的提效工作,通过满屏技术升级、半片钝化工艺、光学工程创新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光电转换效率,保持ABC技术在转换效率上的绝对领先。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低银、无银技术的工艺方案,加快各项创新物料的研发导入,推动产品综合成本下降。凭借ABC组件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衰减、抗热斑、抗阴影等多种优势,公司将继续通过以价值定价的商业模式深耕全球中高端分布式市场,全面深耕欧洲、日韩、澳新等高价值市场,实现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显著提升。
  2.抓住战略机遇,集中式电站BC产品加速渗透
  凭借公司在全场景产品上的前瞻性布局,公司迎来ABC组件在集中式市场的持续突破和战略机遇。一方面,凭借ABC最高可达25%的交付效率以及80%的双面率水平,ABC组件的综合功率优势在集中式的竞争力愈发彰显;另一方面,基于低银、无银工艺的成本优势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价格灵活性和大型订单交付的稳定性,为集中式客户提供更高发电效率、更低系统成本、更强供应链安全性的产品交付方案选择。
  在前期国内外集中式订单取得多项突破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推动ABC组件在集中式电站应用场景的加速导入,拓展全球集中式光伏装机的更多客户和场景,实现ABC组件在各类集中式电站应用领域的加速渗透。
  3. 推进传统产能技术升级,先进产能有序替代
  为响应行业技术升级迭代的浪潮和下游客户对高效产品的需求,公司计划有序推进现有PERC和TOPCon电池生产线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最大化利用现有生产基地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实现向BC电池生产线的平稳过渡。公司具备深厚的BC电池生产的技术应用积累,将有效赋能传统电池的升级改造工作。伴随相关电池产能的技改实施落地,一方面将补足公司在BC电池组件产品交付能力的缺口,另一方面也将为BC生态伙伴提供高效、高品质、基于价值定价的BC电池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All in BC的战略方针,围绕BC技术实现全量业务的转型升级,成为BC时代的领军企业。
  4. 调整优化运营开支,保持财务结构健康水平
  公司战略转型已进入攻坚深化期,核心产品N型ABC组件已显示出明显的盈利能力和市场潜力,带动公司进入外部业务增长协同内部运营改善的新周期发展阶段。面对行业持续性的非理性竞争,公司亦适时调整运营方针,以必要性和合理性全面审视优化各项运营开支,围绕公司经营目标更加精准、务实开展各项生产、运营效率优化项目。在2025年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融资的基础上,2026年公司还将适时开展各类权益融资工作,降低公司有息债务,保持资产负债水平处于良性可控状态。公司始终重视经营业务的现金流管理和运营体系的高效运转,2025年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超23亿元,并力争2026年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可持续性的财务状况好转。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3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3、10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守猛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2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6-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6-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和其配偶欧春连以及陈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6-027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6-028号)。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度资金相关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2026年度资金、融资、担保等业务,含资金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授信业务及其他资金及融资业务事项。
  公司同意将上述被授权人签字及印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被授权人可就上述具体业务的办理向本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及被转授权人的电话可作为金融机构法人核实电话联系信息。在办理上述授权业务时,被授权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人的人名章具有与法人签字同等效力。授权期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6-029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1,949,448.0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39,052.81元,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实施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6-03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4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刚、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回避了对该子议案的表决。
  15.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何敏、方芳、劳兰珺回避了对该子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
  (2)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1)基本薪酬是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金额,由其岗位价值、市场平均水平以及本人能力综合确定;2)绩效薪酬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表现、组织目标、个人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而给予的浮动性薪酬,其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部门组织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确定,并用于年度考核使用;3)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以公司统一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为主,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立目标的实现情况、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情况以及公司股票价格分期进行解锁和行权。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6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202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薪酬金额。公司将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董事陈刚、梁启杰和沈昱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6-03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敏、方芳、劳兰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6-032号)。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34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临2026-036号)。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5-8、10、14-15、17、21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6-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16,12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3.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6,875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11日届满,对应可行权比例为5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表: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116,125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12日
  (二)可行权数量:2,116,125份
  (三)可行权人数:93人
  (四)行权价格:9.09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自查,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股,发行价格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9月,本公司及浙江爱旭与9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4,261.33万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823.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使用。自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六期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5,253.40万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万元及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96,8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6,800.00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律师费400,000.00元,文件制作费150,943.4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943.4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后续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864,559.58元,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在公司基本账户中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印花税尚未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1,400万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612号),鉴证报告认为,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5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募投项目主要生产PERC电池片,受行业技术变革影响,募投项目原产品已无法继续满足市场需求。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处于停产技改过程中,因此实现的效益为0元。
  附表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15GW高效ABC电池产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9.19GW高效ABC电池产能,尚有5.81GW产能待建设。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迭代进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整体资金安排及各基地产能建设规划,审慎预计剩余5.81GW产能将于2027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
  2、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①2025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致使生产成本大幅提升,而因行业价格传导不畅导致电池片及组件环节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有限,压缩了募投产品的毛利空间,致使募投项目出现亏损;②因市场需求波动及库存水平动态管控,使得已投产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在个别月份出现波动,影响了整体单位成本。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为山东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8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89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包括首期租金以及首期租金以外的每期租金)、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或租赁成本调整,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若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2.89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7.62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91%。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1.65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期限内循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在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内控风险;
  4、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可能带来结算与交易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内控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仅与监管机构批准、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和高信用等级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交易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重点选择交易地区政治、经济稳定,法律体系健全,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市场来开展业务,并将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规避潜在的境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证券简称:爱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总授权额度内,优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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