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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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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性。目前有多种协议正在标准化,例如IEEE802.3bw(100BASE-T1)和IEEE802.3bp(1000BASE-T1),以及提供2.5、5和10Gbps链路的提议标准IEEE802.3ch。
  盖世汽车研究院发布的《车载通信产业报告(2025版)》中提到,受E/E架构演进、车规交换芯片TSN技术突破、成本下降等因素驱动,车载以太网渗透率和市场规模将呈现快速增长,预计2030年国内以太网渗透率将达85%,市场规模将突破420亿元。
  从已有车型应用中,特斯拉于Model3开启电子电气架构全面变革,其它车企也正处架构的快速迭代期,整体看,自主品牌迭代速度较快,多代架构同步开发,电子电气架构迈向中央计算是必然趋势。2025年9月,一汽-大众正式发布了全新数字高尔夫,全新数字高尔夫采用了车载以太网技术,核心功能模块的传输速度达到了200Mbps。此外,CAN总线也被升级为CANFD,这使得整车能够配备更多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带来更为迅捷的交互响应速度。11月,广汽丰田的全新换代威兰达在整体架构上域控架构实现算力集中、资源整合,可像电车一样实现持续OTA升级,其拥有全域强控场、全域高算力、全域可进化能力,通过以一个域控制器统一管理和驱动各个模块的多个ECU高效运行,以一条千兆以太网打通信息壁垒,确保指令与数据实现毫秒级的高速交互,全域打通,打破油车无智能偏见。随着汽车电子电气架构向以太网主干网演进,公司的车载通信芯片产品将明显受益。
  (3)人形机器人和具身智能相关产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我国机器人产业从小到大,已成为全球机器人产业的重要力量,始终稳居全球机器人生产和消费国龙头地位。政府将人形机器人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5年是中国机器人产业,特别是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关键转折年,政策体系呈现“国家战略引领、地方密集跟进、标准规范完善”的全方位布局态势。
  在国家层面,工信部于2023年发布的《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在2025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文件是中国首个国家级、系统性人形机器人产业政策,确立了到2025年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整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2026年初,我国发布了《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体系(2026版)》,体系设有基础共性、类脑与智算、肢体与部组件、整机与系统、应用、安全伦理6个部分,是我国首个覆盖人形机器人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标准顶层设计,标志着相关产业进入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地方层面呈现“多点开花、特色竞争”格局。2025年,深圳出台《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目标到2027年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相关企业超过1200家。武汉市发布《武汉市加快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武汉市加快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对重大项目最高奖励6,000万元,并首创"双边奖补"机制,对场景提供方和产品供应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多种措施。
  弗若斯特沙利文对具身智能机器人预测认为,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117.1亿美元大幅增长至2030年的1,010.7亿美元,2024年至2030年期间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3.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5》预测,中国具身智能市场规模有望在2030年达到4000亿元、在2035年突破万亿元,并将引领带动交通物流、工业制造、商业服务等多个应用领域新质生产力进一步跃升。人形机器人作为具身智能的最佳载体,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正处于从概念验证向商业化量产跃迁的关键拐点,市场空间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所(GGII)的数据,2024年全球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达到10.17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1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56%;同期销量从1.19万台增至60.57万台。中国市场前景也很广阔,2030年规模预计将达到380亿元人民币,销量增长至27.12万台,占全球份额的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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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2025年全球及中国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复合机器人行业白皮书》
  当前,人形机器人在技术路线、商业化模式、应用场景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通信协议和通信架构也呈现了多元化格局,目前主流内部通信技术包括CAN总线、FlexRay总线和工业以太网等:CAN总线以其高可靠性、多主架构和错误检测机制,成为机器人关节控制、传感器数据采集的首选;FlexRay总线则凭借其时间触发机制和双通道冗余设计,在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场景中发挥作用;而工业以太网则逐渐在需要大数据传输的场景中普及,满足机器视觉、环境感知等应用的高带宽需求,其他新兴协议也在逐步探索应用。公司基于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技术积累,已开发适配机器人运动控制的通信产品,当前应用于工业协作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原型机通信模块。随着产业发展,公司将持续完善适用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领域的产品矩阵,助力技术发展与落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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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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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59.55万元,同比增加55.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3.16万元,同比亏损金额减少6,794.6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1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6,000,000.00股(以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00股的20%测算),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65.26万元。
  6、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减少10%和增加1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础,同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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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方向相符合,有利于公司巩固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运营服务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人员储备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人才是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研发团队建设,持续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技术人才,目前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计27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68.17%,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过64.34%。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背景雄厚,多位核心成员来自高通、美满电子、海思、紫光展锐等国际知名芯片企业,且具备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经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史清博士,毕业于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长期深耕高速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及卫星导航等领域的芯片研发与产业化,曾主持或参与开发过多款量产芯片产品,覆盖以太网、WiFi、无线通信等方向。史清博士曾牵头承担工信部等国家级重点项目,在高速互联芯片架构设计、先进工艺集成及产品工程落地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领导力与系统工程经验。公司雄厚的人才储备保障了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能够助力公司高效完成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新增的人员将根据岗位性质和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
  (二)技术储备
  公司长期专注于高速通信领域的物理层技术创新,已构建起涵盖复杂信号链调理、高速率通信协议逻辑及超大规模系统验证的综合研发平台。这种深厚的底层设计经验与工程化能力,支撑了公司在既有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并为业务向更宽带宽、更高集成度应用场景的演进提供了关键的技术资源支撑。同时,公司深耕高速有线通信芯片领域多年,围绕高速有线通信构建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在核心技术层面,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性能SerDes设计技术、高性能ADC设计技术、低抖动锁相环设计技术等底层技术,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壁垒。上述技术经过多代产品迭代验证,已广泛应用于不同速率等级的产品中,具备高度的成熟度和可复用性。
  同时,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在底层通信架构与信号处理逻辑等维度可有效复用公司现有技术资产。公司已在不同速率等级和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研发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形成了完整的技术迭代方法论。通过将长期沉淀的工程经验与本项目需求相结合,公司能够有效降低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风险,缩短产品验证周期,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的更高速率、更高性能的产品,均是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体系基础上的延伸和升级,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为该项目研发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客户储备
  公司产品覆盖数通、车载、消费、工业、电信、安防、等多个领域,产品分为车规级、工规级、商规级等不同性能等级,以及百兆、千兆、2.5G等不同传输速率和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广泛应用于各类以太网设备接入设备以及各类车载和工业的特种数据传输场景的应用需求。
  公司产品目前已应用到上千家不同领域的客户或终端客户中,并已进入更多客户的供应商序列等待产品测试通过和出货。未来,公司将继续保证产品质量,持续为老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拓展新客户资源,以求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面向数据中心场景的新一代高速互联网络通信方案研发项目、面向汽车场景的新一代高速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此,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将持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升营运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有效防范和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费用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五)健全员工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储备
  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从而构建起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1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概况、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3202号”文《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截至2023年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47,200,0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692,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21,100,199.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71,699,800.7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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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车载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网通以太网芯片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增加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857.1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10.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此次置换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131号《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公司研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研发材料和研发测试费及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等办公场所费用,后续按月统计归集其中归属于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于每月第二十个工作日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月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采用该等额置换方式的金额为52,886.43万元。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3月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3月2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到期日(2026年3月1日)次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27,200.00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运作,收益全部留存专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完成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现金流状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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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2026年1-3月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2:专户期末截止余额51,622.15万元超过尚未投资的差额45,478,82万元的部分,系闲置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银行手续费后的净收益6,143.33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编制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2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M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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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2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史清、唐晓峰;议案8-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自然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4)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699号15楼
  联系电话:021-50561032*8011
  邮箱:ytwdz@motor-comm.com
  联系人:穆远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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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6-012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1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8,861.1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6-01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任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态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从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对其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5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事项,以及为公司提供的合法、有效、及时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计小青女士、姜华先生、王欣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2025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在经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责任领域的实践和绩效情况,体现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和方式,有效提高了公司非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恪守“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投资者诉求,从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积极推动并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就本行动方案年度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同时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特制订《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在充分考虑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的公司内审部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六)、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史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史清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汇报。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构建与战略相匹配的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公司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优化举措,旨在更有效地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适应新产品业务拓展与长远发展布局的要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9,475.40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000.00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已离职(或将离职)员工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许勇兵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6,00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065.26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及其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实施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申购办法、认购比例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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